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双方到了离婚的地步

夫妻双方到了离婚的地步,有很多种原因,比如某一方出轨,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等等。不管是哪一种,在离婚之时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想必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到底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哪些在两个人结婚后依然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说说。首先,夫妻两个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奖金和红包等肯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各种津贴、购房补助、互助金等以各种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都被定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从事一些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收益,比如开了一家店或开了一家公司。其中的劳动收益和资本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资本收益中的股份、股权还有股票债券收入等。还有知识产权收益中,由知识产权而获得的一些经济利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在夫妻两个人还没有离婚的时候继承的财产;并且继承的财产一定要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如果夫妻两个人还没有离婚的时候,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即继承财产的合同没有产生法律效应,那么这份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民法典》里规定,某一方的在两个人结婚之前的财产;某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比如患病、摔伤等,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继承权的合同上明确规定了只归夫妻两个人的一方的财产也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有某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要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东西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女方收藏的高价值女式钻戒,收藏价值很大,就不能仅仅因为是女性款式而把它归于女方个人财产。



相关内容: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的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去沟通协商,去寻求村里有地位或者村官和法律的帮助。农村的宅基地不是独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在法律上对农村宅基地也没有非常完善的法规。可能对有些人来说,一套宅基地没有多少钱,可是对有些人,特别是农民,在宅基地上建一所房子就是自己一辈子努力的方向。我们通常说的宅基地继承,主要的还是基地上的房子的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房子可以继承,建房子之前首先就是需要宅基地。...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个人或者单位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土地使用的年限也各不相同。因此,就有人对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这一问题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吗别墅的所有者也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业主也会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来说,别墅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作用主要有...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变更地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地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用以证明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权益的一种凭证,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权益进行侵犯和剥夺。那么土地使用证该如何进行办理呢?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带来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暂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
    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近几年,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因此,由于土地产生纠纷的案例也在增多。我国公民对于土地有使用权,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规定的一种法律,那民法总则有土地纠分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法总则有土地纠纷的相关内容吗? 关于土地纠纷,一般适用于土地管理法,不过民法总则中对于土地纠纷的规定涉及到对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具体...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办法,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时候需要去了解的是在当地地区的土地征地管理办法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否则那些我们看到的内容都是不具备参考性的,那在河北省深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2017河北省深州市征收征土地各项补偿费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河北省征收农村土地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引发的纠纷; 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后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发纠纷; ②死亡后,土地承包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 ③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当兵提干、当工人当公务员、有固定工作,户口也迁出(离乡该离土但未离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引发纠纷; ④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离土未离乡),土地承...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是否合理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相信您都清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既然是抵押贷款,自然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其中抵押物可以是房子,也可以是车子等。总之,就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可以抵押的物品,就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当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对于很多农村人来说,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


·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
    人们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但是由于一般的人对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和诉讼实务并不是很熟悉,因此,很多人在离婚诉讼时都愿意请律师参与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北京高级合伙人离婚财产诉讼律师费用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面谈预约咨询: 咨询也是律师工作内容之一,所以通常向律师当面咨询通常是有偿咨询。除非事先经与律师沟通过是无偿咨询的,接受咨询者均应当交纳律师咨询费用。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