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和个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须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比如,公司设立的时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用地,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拿到土地使用权。那么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随同转让。2、折价入股。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将自己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和国家直接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入股。以土地使用权折股出资时,要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要求:(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具有土地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且上述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限制折价入股的担保物权。(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3、公司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见形式包括:向股东租赁、向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和向其他土地使用者租赁。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以下方面:(1)遵守国有土地租赁相关规定和程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承租人通过向国家租赁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2)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应当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租赁。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原则上是不能出租的。因此,出资者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再出租给公司。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综上所述,公司在设立支持需要拿到一批土地,之后发展过程中也不断有土地方面的需求。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很多,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土地招标、向土地持有者租赁等。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公司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出让金、城建费及契税等费用。



相关内容:

·费县向阳路征地补偿都包含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在我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依据的,我国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相关的被征收者可以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费和青苗费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土地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费县向阳路征地补偿都包含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帮助,办理相关事宜,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那么,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政府又是按什么来收取费用,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一、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资产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减免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政策依据:《税法》、《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文件。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补偿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377元/亩;平均补偿倍数:26倍;平均标准:35794元/亩。 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商住土地其实就是普通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可是国家考虑到土地收益的问题综合的制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制定的时候将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土地使用年限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肯定都非常的关心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巜土地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近年来,房地产发展可谓风生水起、方兴未艾,全国各地房价也在不断上涨,截止目前为止,部分区域虽有涨停趋势,但很多地方依旧持续涨高。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房地产开发转让项目也逐渐增多,那么,房地产开发转让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有哪些协议和程序呢?将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一步步揭晓。 房地产开发转让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就是项目原业主所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移转。而该项权利中土地使用...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西河镇、蒙山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4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8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22元/亩到14088元/亩之间。 新圩镇、文圩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8元/亩...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建城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7018元/亩;旱地/园地:58509元/亩;林地:...


·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比较多,其中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最常见的方式,如果单位或者个人对于招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兴趣的,就可以参加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标,参与竞标成功的就可以获得该土地使用权,所以想要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先应该知道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基本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方法 1、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二是...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证国有土地证可以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是否可以更换成国有土地证?按照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成可以通过国家征收等方式转变成国际土地证。 一、集体土地怎么转为国有土地证 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一点,办理手续...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仅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还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同样,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一起抵押,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如果只办理了房屋抵押或者只办理了建筑物使用权抵押,视为建筑物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权都办理了的,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