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九、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不可避免的问题,但对于我国也专门推出了针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果确定这起事故是因医院所造成的,那么就要按法律的规定赔偿受害者所有的损害,所以,出了事故不管是对于医护人员还是病人都必须要和平解决。




相关内容: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有一定标准,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者导致三名以上患者受伤等,对于重大医疗过失,医院方面承担主要责任,要在发生后尽快的上报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由此造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会对医院相关人员问责。 一、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是怎样的?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通常有下面三种: 1、比如医生在手术中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五十四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五十八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怎么解决?对于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事故,并不一定就会过程医疗事故罪,也有可能仅仅是一般的医疗事故。不同的定性下对事件的处理也是不同的。而在产生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后,当事人该如何来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


·医保诈骗4万判几年才会被释放?
     一、医保诈骗4万判几年才会被释放? 医保诈骗4万判三年左右才会被释放。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


·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伤残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死者报销的医药费,如果是由共同财产支付的,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支付,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一、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 (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


·下班被砍伤单位没买医保怎么办
    单位因工被砍、受伤,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即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应由侵权人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该条第二款也规定,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第三人不缴纳或者不能确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向劳...


·医疗纠纷再次起诉起诉状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再次起诉起诉状该怎么写? 发生医疗纠纷的话,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信誉是会严重受损的,所以说对于医患双方来说都并不希望医疗纠纷的出现,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大部分人会选择与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私下和解了事,当然也有人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医疗纠纷再次起诉起诉状该怎么写? 医疗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出...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仲裁一直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的范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拥有纠纷都可以使用仲裁,那么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规定的总结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