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假释、减刑的机会,若生病了的话,则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期间也是要算刑期的。但对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作出了限制,那到底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1)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2)骗取保外就医的;

(3)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4)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5)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7)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1)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2)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2、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由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应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刑罚执行科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

3、监狱对罪犯提请保外就医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刑罚执行科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刑罚执行科应组织监区(或直属分监区)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文书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并通知保外就医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

4、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但若出现上文中介绍的三种情形之一,那么就不会计算刑期。需要注意保外就医是否会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当然,即使获得了批准,也是有可能提前被收监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具体说来,人民法院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根据现代侵权法中“违法推定过失”的原则,当存在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过失。 同时也必须要考虑到医务人员合理的技能、注意的程度以及地理范围的...


·佛山中医院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佛山中医院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佛山南海工伤伤残鉴定只有两个地方,南海中医院和南海人民医院;如果在司法鉴定所鉴定佛山禅城这边很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一般是患者和医院之间产生的纠纷,和一般的纠纷存在着差别,因为一方是医院,对于患者需要的证据,需要在医院去取证。那么在举证的时候会存在着一定困难。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医疗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器械或者医生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容易引发激烈的医疗纠纷。处理好医疗纠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针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解决医辽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间是多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面,医生和患者发生争议的事件时常会发生。有时候,为了确定医生在这一起医疗事故应该是否负责人以及应该负有怎样的责任,会进行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那么我们首先要对于医疗事故技术有一定的了解。第一,在医院或者是医生于病人双方之间产生了医疗纠纷,这个病人和他的家属是有相关的权利,可以在这一起医疗事故发生之后或者是这一医疗事件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产生了之后的1年时间里面提出对于这一起医疗事故或者...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能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
    医疗纠纷可以报警吗?一、医疗纠纷投诉 1、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上报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医务人员可能会不上报。 2、作为患方及时向医疗机构科室负责人、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投诉,有利于医疗机构及时了解并固定情况,也可以避免事后直接责任医务人员不按照实际情况上报,引起次生的其他纠纷。 3、患方还可以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样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在第...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


·怎么收集医生故意伤害罪的证据?
    怎么收集医生故意伤害罪的证据? 一、怎么收集医生故意伤害罪的证据? 1、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陈述,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达到直接证实案情的目的。 2、现场目击人的证言,要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方面的言行,要达到直接证实案情的目的。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接触的证人的证言,听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说过案情的知情人的证言,要达到间接证实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犯意的目的。 3、书证包...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 一、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儿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
    发生医患纠纷怎么? 一、医患双方协商调解 与诉讼方式比较起来,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