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造社保证据,那么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属于犯法吗?伪造社保证据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若再用伪造的社保卖房更会加重违法的程度。

欺诈、伪造社保证明材料的处罚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详细处罚如下:

(1)、情节较轻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五日拘留,可并处二百元罚款;七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十日拘留,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2)、情节一般的,处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罚款;

(3)、情节较重的,处十二日拘留,可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4)、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

情节较轻的情形:

(1)、尚未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2)、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未取得实际利益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那么关于伪造社保证据卖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相关法律可以看到,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只是单单伪造社保并未获得实际利益是作为情节较轻来处理,而伪造证据社保卖房就属于非法获利了,是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审判。


相关内容:

·加班工资、待岗工资怎么算?
    加班工资、待岗工资怎么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也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工伤十级伤残能赔几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既然已经确认是十级工伤,那当事人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
    公司非法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内容
    在宿迁市,有过辞职经历的劳动者不在少数,当需要在其他公司重新入职时,很多时候都需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此来表明自己已经与之前的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关于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宿迁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 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年 月在我公司任 职务。 现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截...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的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关,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这样工程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那么,竣工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二、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


·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
    我们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首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随着用工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我国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调整,以求完善。那么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及原则分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吧。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呢? 法律是以人的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社会规范。就《劳动合同法》 而言,其调整对象只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凡是劳动合同关系都应当且只能由《劳...


·什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不履行。什么劳动合同无效?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并且对就业者的工资收入造成损失了怎么办,劳动合同无效企业应承担什么后果?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了解。 一、什么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疫情期间上班有加班工资吗?
    疫情期间上班有加班工资吗?疫情期间上班工资并没有提高,但涉及到因疫情原因延长休息时间的,如果在这期间工作的,可以享受到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结算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员工在疫情期间上班的,只有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工作三年未签合同,仲裁二倍工资不能主张赔偿两次。 用工三年未签合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法律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三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


·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如果确定该员工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就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对于用人单位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首先要将这段劳动关系合法化了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益,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这就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1、与目标达成相结合一切激励都要与目标达成相结合,激励的目的是要员工能够以更大的心力来创造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