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

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因为供需不平衡和炒作等原因造成我国的房价居高一下,许多人在购房时都会选择贷款购买,为什么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根据规定,只有通过银行和典当机构进行贷款,房管局才可以办理他项权证,个人抵押是无法办理的。

他项权证一般不针对个人办理,银行(抵押权人)、典当行(典权人)才具备他项权证办理的权限,个人一般只能办理抵押登记。

一、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三、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房管局为何不出他项权证的问题,在近几年中,因为购房的公民大多会选择通过贷款来购买房产,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贷款机构办理,避免让自己的财产出现任何的损失。


相关内容:

·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国家有规定吗?
    一、房屋拆迁以航拍图为准合法吗?国家有规定吗?  为了制定了统一的标准,有利于拆迁工作的标准化和一定的公平性,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图作为认定房屋合法与否的分界线,航拍图之前建造的房屋视为合法,之后的则视同违章。是典型的以政策替代法律的于法无据的操作模式,是严重不合理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航拍图可以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证据之一,但不能航拍图片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唯一证据,还要看建筑是否...


·哪些情况下离婚了不分割房产证吗?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1、用他人身份购房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2、买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3、受赠、继承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


·夫妻共有房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
    夫妻共有房可以诉前财产保全吗?法定条件的话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合诉前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


·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一个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是应了发展之需。同时,通过新的渠道,新的评估办法,市场化的操作,将每一...


·婚内对房屋出售金额财产分配协议有效吗?
    婚内对房屋出售金额财产分配协议有效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无论谁写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约定的效力: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对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


·哪个可以买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目前来说,共有产权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条件限制的。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住房需自住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产生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到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现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


·购房者退房违约金如何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购房者退房违约金如何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
    门面房由于其商业用途出售价格高昂,租赁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但是门面房一般都是普通市民在租用,因此在制定租赁合同时难免会有差错,还有可能会因为这些差错而产生纠纷。在制定合同前知道注意事项会减少合同的错误,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门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 2、确认商铺内煤气、水、电...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孩子二选一吗
    对于全天下绝大多数的父母来说,房子的价值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和孩子相提并论。但是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的时候房子孩子,这都是必须在处理婚姻关系的同时要解决的争议。可能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要求对方在房子和孩子当中2选1。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孩子二选一吗?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孩子二选一吗? 不是。离婚之后,婚后夫妻双方所得归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有其份,但是之前双方另有约定的...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
    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租房期限是多久在租房关系建立之后,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当然此时双方的身份不同,自然需要履行的义务就不一样。那具体来说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的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商品房来讲,原则上需要在开发商修建好了之后,才能销售给购房者。但我国也是允许提前销售商品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此时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要求开发商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行,那究竟要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向房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