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制作谈话笔录:


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调查取证: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制作复印(制)件:


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二、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有必要进行公证的这些文书,都是日后非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根本都不能够发生变动的,可抚养权就不一样了,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都是动态的,比如说在公证的时候,双方协商的是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可女方根本就不抚养孩子,虐待孩子的,有公证书也依然能够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相关内容:

·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抚养费是指父母给予未成年孩子的生活、读书等所需的费用。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会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商议或者判定,在双方认定之后会按照月或者年的方式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请阅读下面由网站我们为您带来的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抚养费给付期限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为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果女方不配合男方探视孩子,那么男方也可以依据规定,进行起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


·离婚案件辩护词女方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词女方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


·夫妻一方出轨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出轨怎么离婚 首先就离婚意愿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使一方出轨,法院也不会判离。 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由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复婚登记的时间没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


·一般如何将夫妻财产分开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如何将夫妻财产分开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离婚案件中,涉...


·新婚姻法 婚后增值部分如何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婚后增值部分如何规定?一、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如何界定《民法典》简单地规定“婚后所得”一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
    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 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诉讼必须聘请律师,您可以自己参加庭审或者委托律师或普通公民作为您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但是法律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业,如果您不聘请律师,在庭审时可能会不知道努力的方向,无法把握重点或无法呈现事实,法院也有非常繁琐的程序性规定,每个都关乎切身利益,如果诉讼比较重要,还是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 离婚诉讼律师费用 目前,各地律师...


·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
    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因为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所以死后子女可以继承财产,所以财产分割他们已经间接得到利益.因为儿女成年,如果已经参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给些抚养费.如果你们已经进行了财产约定的话,法院当然尊重你们的意见. 1、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


·退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费
    退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费?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起诉离婚程序判决时间是多久?
    起诉离婚程序判决时间是多久?离婚案件起诉立案后,一审若适用简易程序,则3月左右就可以审理完出判决书,若适用普通程序,则6个月左右审理完出判决书,当然若对方不想离婚或想通过拖时间在财产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法院通知对方后,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则还要公告送达(要经过60天),同时要给对方30天左右的答辩期,对方还可以在公告期间快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只要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无论是否真的有道理,依照现行法律,...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此时产生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同居关系下子女抚养纠纷又怎么解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同居关系的解除 1、同居关系的性质。 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二人之间稳定的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包括三个构成要件:(1)同居的主体是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