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制作谈话笔录:


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调查取证: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制作复印(制)件:


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二、未婚生子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有必要进行公证的这些文书,都是日后非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根本都不能够发生变动的,可抚养权就不一样了,孩子的整个成长过程都是动态的,比如说在公证的时候,双方协商的是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女方,可女方根本就不抚养孩子,虐待孩子的,有公证书也依然能够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相关内容: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2、《民法典》(2...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


·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收费吗?
    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收费吗?法院起诉无效婚姻显然是需要收费的,涉及的财产不多的婚姻无效案件需要几百元左右,涉及到财产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性质属于非讼案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更为恰当。无效婚姻属于违法婚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给予打击,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能及时加大对无效婚姻的打击力度,更能体现国家的干预和制裁。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老公起诉离婚财产需要转移吗?
    老公起诉离婚财产需要转移吗?老公起诉离婚财产不需要转移,存在着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具体转移财产情况如下所述。1、私下变卖;2、转移房产;(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3、伪造债务;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


·离婚后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无论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离婚,此时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则就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了抚养权归属之后,紧接着就是要计算抚养费。那通常夫妻离婚后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


·离婚诉讼律师费一般是多少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离婚诉讼律师费一般是多少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主要还得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为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关于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


·离婚后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
    抚养子女是双方共同的义务,即便在离婚后父母双方也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很多人夫妻在离婚后由于发生纠纷,一方抚养子女的同时不让对方探视子女,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办。到底离婚后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一旦父母离婚,此时孩子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么此时的抚养权就归这方所有了。但是另一方此时可能会要求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


·一、离婚后小孩的监护人是谁?
    一、离婚后小孩的监护人是谁? 对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离婚后,父母一般均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虽δ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