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 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 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


发生工伤,在一些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环境比较恶劣的单位,是非常常见的,所以对于工伤认定,工伤的赔偿等内容的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单位帮助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的鉴定费用是由保险基金会的承担的。




相关内容: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无民事...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职工如何维权 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私营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简单说就是,排除...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一般在试用期都不会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但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话就应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与试用期没有直接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一、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分公司是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


·用人单位裁员程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裁员程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从该条款规定看裁员必须符合以下程序:(1)人数要求: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么,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两次鉴定结果是有可能不一样的。但是申请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需要到省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单位未必有什么私下空间。省级鉴定结果为...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案例2008年5月,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开始驾驶登记在江苏省常州市国宇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名下的苏D09808号大客车,负责某企业员工的上下班接送。该车由李某承包经营。期间谭某接受李某的管理,由李某下达工作任务,由李某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谭某也参加了旅游公司的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2009年5月,谭某向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


·工伤公司不管应该如何办
    工伤公司不管应该如何办 员工负伤,如果是归属于工伤事故的,用人公司不以员工申请办理工伤申请的,员工或是其家属能够 在一年以内带上相关资料到本地的个人社保单位申请办理工伤申请。能够 参照下列作法: 1、向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办理工伤申请,企业必须在安全事故产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假如企业不申请办理,则工伤事故员工或是其直系亲属在一年内明确提出评定申请办理。要递交原材料:工伤申请申请表...


·拘留会不会影响正式工作?
    拘留会不会影响正式工作?拘留不会影响工作,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复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治安拘留是行政制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