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交通法的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的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是什么?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三、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最新的交通法在针对现在仍然多发的交通事故仍然在醉驾问题上占据很大的比例的严重情况就推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只有在对罚款和扣分的标准上震慑到那些不守法的司机才能够保证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大降低,酒驾和醉驾造成的社会危害影响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建议您一定要注意不能喝酒开车。
相关内容:
·车位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有的城市里,车位数量与拥有汽车的人数之间存在较大的比例差距,也就使得车位的价格水涨船高,有车的人买不起车位,因此也就滋生出一种新型交易,也就是车位租赁,和其他商品的租赁一样,车位租赁双方也需要签订合同,我们将为您提供车位租赁合同范本,以供参考。
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私家车位租给乙方作为车辆(车...
·贩毒会没收车辆吗,有哪些规定
贩毒会没收车辆吗,有哪些规定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1、如果该车曾经被你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事实上,你的汽车很难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但现实中,却很容易被扣押而不还。如果你的汽车确实被用于实施贩毒犯罪,但如果这辆汽车并不是专门为贩毒而购买,也就是说这辆汽车不是专门用于实施贩毒犯罪的。那汽...
·一、交通事故连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连带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的情形主要有: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
·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
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从该受伤的员工接受治疗时开始算起,并且一直到该员工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费赔偿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具体的误工时间,否则还很难获得赔偿。具体如下所述: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1、治...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需要交纳评估费用、过户登记费等的费用。具体办理过程中的费用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
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
·一、根据民法规定什么叫交通事故赔偿?
一、根据民法规定什么叫交通事故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指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一定责任的赔偿义务。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代理意见的写法是什么?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此时或者是行人受伤,或者是车辆等收到损害,对于不愿意将案件闹上法庭的各民事主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经济赔偿金,若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旧需要在书写诉状之后,提起诉讼。
一、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
·交房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人吗
不可以。交房办房产证的时候是不可以再加名的,并且已经是在办理房产了。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购房合上名字办理,这是硬性纪律,谁也不能违背的。(如果要加名,可以提前找开发公司沟通,将原购房合同上名字作改更改,这样才能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你需要的名字)但需要没有房产备案,如果已经在房管局备案,就不能改名了。只有将房产证办理好后再进行加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
·房客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
房客不交房租怎么办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3、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
·单车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单车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如今大街上熙熙攘攘的全部都是来来往往的车辆,现在骑单车的时候也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会酿成一定的交通事故。为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理赔,这一点在我国的交通法中有着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单车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单车事故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一、新颁布的《通告》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具有强制性。发生事故后,凡符合“快速处置”条件...
·交保释金的流程是什么
先由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释金的决定,然后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