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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一、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禁止当高管情况:《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高管的财务管理

真正把财务管理当成企业的管理手段

通过财务数字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构建全面的成本管理思路,找到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法

学会通过预算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通过内部控制,管理企业风险

从全局的角度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涉税风险

三、高管的能力要求

通过财务数字管理企业

高管的成本管理

通过预算管理实现目标

高管的税务管理

通过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高管的投资决策

四、什么是高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本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里必须要有高管人员的存在才能更好的管理公司,但是这些高管人员也是要符合公司的规定才能够胜任的,而且还必须要具有很强的执行能力,能使一个公司发展的更好,那么才有资格担当,所以,好的高管人员是可以成就一个公司好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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