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企业经营一般都会和其他企业发生债务往来,有时候甲公司享受对乙公司的债权,而乙公司又有对丙公司的债权,那么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下。
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二、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失。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综上所述,债务债务抵消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就是双方要互有债权债务。对于几家企业互付债权债务能否抵销,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上条件,通常来说,几家企业涉及到债权债务处理时,一般会先将债权债务转让,然后再进行抵消处理。
相关内容: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在银行办理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是需要贷款者提供抵押担保,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我们都知道,存单是我们在银行存款的凭证,那么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单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质押呢?存单质押模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存单质押模式是怎样的?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此时对犯罪数额有要求,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


·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对方欠的赌债谁来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条款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在保险经营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制定免责条款规定强制标准和范围,而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经常会扩大免责条款的运用。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伴随着经济市场的自由性以及自发性,各类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横空出现,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经常就会出现贷款诈骗等问题,我国的司法机关对于贷款诈骗是予以严厉打击的。那么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就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分析。 贷款诈骗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


·亲戚朋友欠钱总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总是不还怎么办?朋友总是拖着债务不还的,要先沟通,尽快通过协商的方式追回债务。另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支付令期限内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转为诉讼程序。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
    什么是债券逆回购,操作技巧有哪些?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会采取各种有利于经营管理的活动。企业发行债券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营管理行为,在债券发行之后,必要时,会采取债券逆回购的行为,你是否知道债券逆回购的技巧有哪些呢?一、什么是债券逆回购?债券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国债、政府债券或企业债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


·个人与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与公司的债权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


·刑法中欠信用卡一万多会判多久
    刑法中欠信用卡一万多会判多久?欠信用卡一万有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信用卡诈骗10000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标准,依法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