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南阳市2023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

现在,全国都在进行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的过程中。高架桥的建立,云轨的开通都需要征收一部分的农村土地,因此,很多的农民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而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南阳市征地补偿外嫁女儿要看户口在哪里,如果在南阳市征收地就可以享受。一、南阳市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这个要看户口在哪里,如果在南阳市征收地就可以享受。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二、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根据上文对享有征地补偿的对象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已婚嫁的女儿只有户口在拆迁的范围内才能享有土地补偿。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答案是否定的。已婚嫁女儿在户口迁出后就不能享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是也可以享有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我们在生活中,都知道在生活中,有一个大事就是房子的问题。现在城市人口只拥有房屋,而农民拥有土地,土地是他们的家,是他们的经济来源。因此,在拆迁的过程中非常关注补偿的问题。



相关内容: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适应地区的发展建设,每年我国各地都有大量农村以及废旧土地进行拆迁。当然,国家会对被拆迁房屋或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进行补偿,居民最关心的自然就是如何补偿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都不一样,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最新的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南宁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不可以继承土地,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能够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与使用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继承承包,承包耕地、草地的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死亡,这种情况下将不存在继承关系,土地将会...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经济建设并需要向单位或个人征用土地时给予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原土地使用权人获得经济利益,对国家或是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那么,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有哪些?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一、合肥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合肥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怎么办,年限是有关法律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约束的,所以对于这类问题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所属的年限是否正真到期,如果到期就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国有土地,所以有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接触。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


·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因为监外执行的这些人员都是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被确认为罪犯了,只不过是因为身体上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特殊的状况不适于在监狱当中执行刑期。所以监外执行肯定也是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的,那么,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一、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


·娄底市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多少?
    娄底市征地补偿款支付标准是多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娄底市区I区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II区补偿标准为84000元/亩,III区补偿标准为78000元/亩。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近年来发展迅猛,各种现代化建设每天都不断地在改善着老百姓的生活。在进行建筑时,为了更好的规划,有时候,政府会向当地老百姓征收土地。当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想必您最关心的就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补偿标准各地是不尽相同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整理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渝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我国法律规定,土地隶属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可以在办理提地使用证以后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分配。很多人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以后,拥有土地使用权最关心的就是土地使用权变更后使用年限是怎么计算的,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您可以参照以下的资料进行了解。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