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就业者到用人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或者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任何合同。但是,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就业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就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从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而最多的时候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补偿。



相关内容: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知识,详见下文。 一、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需要有明确的员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辞退理由、补偿方式等。可以参照以下: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
    一般工伤鉴定要多久?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


·少给加班费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少给加班费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拒不支付”系“...


·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
    虽然在未成年人里面具体分为了童工和未成年人,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清楚究竟童工是多少对,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这样就无法准确区分开童工和未成年工,那也就不能判断单位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吧。 一、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我国劳动法规定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期如何计算?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工程欠款时效应从建设单位应付款而不付起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是什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是什么除了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建筑工程以外,有一些工程是比较充满高科技要求的。其中水利水电工程就是国家的重点发展项目,因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生都离不开水利水电工程,现在的水利水电工程在修建完毕以后,对使用寿命和实用性、科学性等各方面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是什么?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是什么?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工程质量从建设到竣工后验收,都是比较严格的。现在的正规的工程建筑的质量,是完全可以让广大市民放心使用的。各级政府在检验工程质量的时候,对于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我们现在为您介绍的是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 钢材出厂合格证、...


·上班中因病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方签订的合同,以此来确定双方的契约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上肯定都附加上了高额的违约金,有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以用人单位的培训资金来算的,那么,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劳动合同违约10倍赔偿违法吗,下面我们就通过劳动法的有关知识来了解。? 劳动法中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条的情形的才可以约定赔偿金,除此之外约定赔偿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终止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终止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立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不是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时没有法律保障的。 《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定义,该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