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为了使公司规模得到扩大,让公司的股票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和募集,一些公司在达到一定的规定的时候,经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就可以准备上市,那么,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上市。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条件”给您做发的相关分析。从以上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不能进行上市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的唯一途径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造。
相关内容: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是多少?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高限额在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限制的,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


·一个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吗
    可以的,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向特定个人宣传公司并邀请其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合法的,但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股票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均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国有企业原来的那种经营体制呈现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国家为了提高国企的经济效益,增强其活力,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力度,不少国企通过改制成立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上了一个台阶。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一、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什么?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


·违反独资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资公司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它的制定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具有很大意义。作为上市公司,应该详细的了解独资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并且清楚独资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做到遵守法律规范,不违背法律规定。 独资公司法: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一)、若分...


·企业并购股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企业并购股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收购后原股份如何计算? 上市的公司按照总资产,根据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明和路演的结果实行定价和发行相应的股份数,再在二级市场上融资.然后根据现有的股份数额,计算原来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


·和企业签三方协议有违约金吗?
    和企业签三方协议有违约金吗?和企业签三方协议没有违约金,因为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方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就接...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兼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买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这种购买只计算目标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依其价值而确定购买价格。兼并方不与被兼并方协商债务如何处理。企业在完成兼并的同时,对其债务进行清偿。购买式兼并,可使目标企业丧失经济主体资格。兼并企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是被兼并企业偿还债务以后的出价。因此,兼并企业即使承...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一、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哪些? 小企业融资方式类型有:一、内源融资方式: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使得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二、外源融资方式:1、直接融资方式。2、间接融资方式。 二、外源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融资由于受不同筹资环境的影响,其选用的筹资方式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分为两种: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企...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规定有哪些? 股东大会是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各种事项的最高管理层,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来决定。股东大会分为几种,不同的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不同,时间也不同。关于适用公司法四十条开展股东会会议应该注意什么?公司法对于股东大会的召开办法进行了规定,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原文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