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算为财产吗?

一、农村自建房离婚可以算为财产吗?


1、如果是父母、小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小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小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小夫妻的那部分财产:一人一半。例如:父母出资20万,小夫妻出资10万,则离婚时,小夫妻只能每人分5万;


2 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


3 如果是小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小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4 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成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


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


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3.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


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


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


求对上述家庭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产份额又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先对夫妻双方所有的其它财产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则是让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综上,农村户口的离婚程序与正常的离婚程序是一致的,在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事项上双方应当进行私下协商好,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其中属于小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小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付对方应分得房产的折价款。




相关内容:

·2023《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观念的进步逐步增加了夫妻离婚风险。在离婚时,因为妇女权利意识和法律对其全一点充分保护,使得房产分割时常常会发生严重分歧。为此,我国的《民法典》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2020《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继续介绍。 2020《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
    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


·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什么?
    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什么? 父母遗产房屋子女继承顺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一、有离婚判决书房管局房产变更手续是什么?
    一、有离婚判决书房管局房产变更手续是什么?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莆田市荔城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促进莆田市荔城区2012年度第51批次建设用地的顺利进行,简明房屋补偿、安置价格的测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房价都令大部分人望而生畏,大部分人仍然选择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房价都令大部分人望而生畏,大部分人仍然选择租房。不过许多城市推出的租售同权政策则使这些租房者可以享受到与购房者同等的待遇。而该政策也令城市中的商业公寓受到热捧,那商业公寓租售同权政策推出后会有哪些好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公寓租售同权政策推出后会有哪些好处? “租售同权”中规定,商业用房也可以改造成租赁房,这样既可以盘活商业用房存量,又可以给租赁市场提供更...


·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该怎么办
    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该怎么办 此类情形,开发商会让你去其他银行办贷款的,要看你贷款批不下来是什么原因了,要是支付能力的话,一般会要求你延长还款期限。如购房者想退房,要与开发商商量,即便同意你也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如果不同意你只能自己想办法凑够剩下的钱,因为买卖合同签了就有效。不过你可以让开发商想办法,因为你贷款下不来,他们也拿不到尾款,他们比你还着急。 二、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算违约吗 通常情况下,如...


·“住改非”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住改非”的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法律并未对“住改非”房屋补偿作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更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


·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
    ?在有房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总是离不开对房产的分配,而此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房产的分配做出判决,那现实中离婚后怎样分配房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


·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怎么解决房产纠纷
    生活中,总有人会因为房产的问题而与他人产生纠纷,而此时此刻对纠纷的处理,就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了。那到底,这种情况下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呢?可能很多公民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最高院公布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不动产争议解决也作了明确规定,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首先明确的内容。《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形。当卖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发生房价上涨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留个心眼。那么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