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将一一介绍。

一、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综上就是对“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土地确权纠纷的发生,与相关的土地政策有关。本文主要列举《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与土地确权相关的规定,确立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
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农民家庭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家庭通过签订这个合同来确定对某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可以依此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定义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外地怎么诉讼抚养费?
    一、外地怎么诉讼抚养费 针对外地起诉抚养费,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原来抚养费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


·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对于征地已经习以为常了,而征地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我们也见怪不怪了,征地问题主要有几个大类包括征地补偿、人员和住所安置问题,最直接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我们可以以福州四城区征地补偿为例进行研究即可对征地问题有一个大概了解。四城区分为两片区计算。地价据了解,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还可附上当事人的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QQ号等内容,以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沟通和简易送达,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是人民的命根子足以说明土地的重要性,我们发现近年来在土地的使用权问题上发生很多的纠纷,这跟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分不开的发展与开发必然会征地,那么就会出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那么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相关内容是怎样呢?看下文中的分析。 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必须等到土地使用权证办下来才能确定拥有的,现时没有办下来的话,在法律上你还没拥有这幅土地...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


·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当今社会,我们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讨论土地的使用证,但是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再听到关于地契的相关事项,似乎这是以前比较常听到的。那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就是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地契跟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
    乡镇上使用的土地是集体制,土地集体制度,类比于房产证,土地的集体使用权需要具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证的相当于企业或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居民需要在集体土地上盖房或建厂需要向集体组织进行申请,那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呢?集体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答。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证,而不是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的证明...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浅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总承包下的征地拆迁管理  征地拆迁作为高速建设的关键一环,影响着工程建设的造价和进度,我们以某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为例,通过对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工作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48亿元,其中征地拆迁概算为4.3亿元。某高速公路按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项目法人对于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是:  1.为控制征地拆迁投资,与总承包部签订征地拆...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期的费用,这个费用以及怎办理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约定。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