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保护下,企业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个人在拿到这么一笔经济赔偿金后又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内容中位您做详细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 误工费需要哪些手续误工费应该由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说,工资证明,工资明细单,纳税单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另外还有医疗费和康复费等费用也是可以一起申请赔偿的。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关系涉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一、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单纯的噪声职业禁忌症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需要看所造成的噪声职业禁忌症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所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没工作的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人才市场对于档案保管期限我国是有指导性文件的,统称为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通常在表述习惯上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左右),短期(15年以下)三大类。所以说,保管期限取决于档案价值,是档案满足社会需要的作用决定的。因此...
·我国惠州工伤鉴定伤残费用多少钱? 我国惠州工伤鉴定伤残费用多少钱? 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 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内勤类:2100元/月(不包括奖金、津贴、加班费等项目)。 2、以公安机关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按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3...
·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受伤的原因跟工作相关的就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也不需要鉴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用人单位裁员程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裁员程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从该条款规定看裁员必须符合以下程序:(1)人数要求: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
·什么是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对于从事一些工作保密性强的一类工作的人员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更好的维护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那么什么是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其具有怎样的优势?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问。 一、什么是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新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非常不幸的遭遇。如果工作环境比较好,受的工伤也不会很严重。若工作的环境是建筑工地或者其他的重劳力劳动,那么工伤可能所带来的后果就会影响到其以后的生活。那么国家有没有出台工伤鉴定赔付标准呢。 工伤鉴定赔付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工程建设方可能最终选择起诉,现在新规定是诉讼时效三年,在这个期间内,也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根据民诉法,时效中断有法定事由,比如: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