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

有时候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后,因为种种原因劳动关系一直未解除。这样岂不是耽误了劳动者找新工作的时间么,那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上班族都比较关心,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说一说。

一、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可以就业吗?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的没有这种待遇。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但与原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则受限制。签保密协议的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和原来的单位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在找签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与之前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公司工作的,如果给原公司造成损失,原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及新用人单位赔偿该损失。如果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只是未实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那么劳动者可以去新用人单位工作,不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些冲突。但就个别条款分析推断出的是不认可,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中第99条又对对法律责任的一种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个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就是涉及社保的部分,又认可了双重劳动关系。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规定事实上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某些兼职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也不违反影响原来工作、竞业禁止和社保问题的就是合法的,比如会计兼职帮人记账,这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应当将其作为劳务关系比较合适。其实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劳动者原劳动关系未解除一直无法找工作的情况,这对劳动者非常被动。关于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可以就业吗的说法有两种观点,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员工要解除原劳动关系,并且应该带着离职证明去找工作,这样对于保证新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都有好处。
相关内容: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 随着法律建设的逐步发展,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在新劳动法中,对于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进行了新的调整,包括加班时间的定义,加班费计算等。那么,有人会问,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


·工伤认定书没有向单位送达会产什么法律效果?
    工伤认定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有关单位进行认定,并且将相关认定结果送达给有关当事人的一种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一种行政行为,如何使工伤认定发生法律效力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但是工伤认定书没有向单位送达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呢?我们在下文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


·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施行之后,在法院进行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视为丧失了举证的权利...


·上海市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满六个月而不满一年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了相应的伤残鉴定之后,就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申请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那此时工伤赔偿如何计算呢?如果单位拒绝向员工支付工伤赔偿,员工要求工伤赔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1、医疗待遇的纠纷。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内可以享受如下待遇:含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中大小事务的决策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可以对公司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那么,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不可以解聘经理。根据法律规定,聘任和解聘经理是董事会的权利,该权利是...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工程承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负责建设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该工程进行折价或拍卖,承包方享有工程款优先权。那么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不会受理的劳动投诉有哪些情形?
    首先我们来看看不予受理的劳动投诉情形: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受理的劳动投诉案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劳动者有明确的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和政府的宗旨虽然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可能会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 与其他形式的赔...


·万科幕墙工程承包协议内容有哪些
    万科幕墙工程承包协议内容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进步,一座座高楼大厦开始建立起来,相比于其他的建筑,这些高楼建筑的外墙一般都采用幕墙的建筑风格,以万科为例,万科的幕墙工程是一项很大的工程,所以他们之间的承包行为也是十分严谨的,万科幕墙工程承包的协议就包含了方方面面的协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幕墙工程深化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