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受理并给出最后的判决结果。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 举行听证会;

3) 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 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 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定义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二)查验鉴定委托书;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五)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对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在开庭前提出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时间问题,另一个是鉴定中心的受理处理时效问题。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最终鉴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于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但是二次申请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的。


相关内容: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是什么1、医疗过错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费;
    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 《中...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所谓"...


·医院国庆节放假几天?
    国庆节是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中除春节外放假时间最长的节日,很多上班的朋友都期待着国庆节假期能够好好的休息放松。但是,有的朋友难免会遇到头疼脑热甚至更严重的疾病,医院国庆节放假吗?医院国庆节放假几天?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国庆节放假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


·如何个人申请做医学司法鉴定
    我们都知道在诉讼活动中有些情况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诉讼结果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如何个人申请做医学司法鉴定?个人申请做司法鉴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而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此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费用,也就是子女医疗费是否也要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医药费负担,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
    医疗纠纷诉讼医院如何举证?医疗机构必须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才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在分配举证责任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有无主观过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也不是所有举证责任都“倒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


·医生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医生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有哪些 工伤人员享受的工伤医疗和康复待遇主要有: ①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②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过错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医疗过错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员工因疫情未能复工,比如地区交通限制等,建议企业按员工正常休假处理,职工在延长休假期间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次,若员工未...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