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卫生院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卫生院内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条 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处、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单位临时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条 临时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 院委会是卫生院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卫生院临时工用工的计划、调配、用工形式、工资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院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工资的临时工名额;向上级劳动部门申报学院临时工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审批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卫生院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审查、监督使用卫生院行政经费列支工资以外用临时工的用工制度。

第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按时向人力资源处报告临时工增减情况,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出勤情况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收、使用、流动

第七条 招用临时工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聘用的临时工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第九条 卫生院实行临时工“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单位或用何种经费聘用的临时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先到卫生院院委会办理临时工用工审批手续和《临时工工作证》(也称“上岗证”,下同)方能开始工作。

凡招用没有办理用工手续和《上岗证》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卫生院不给予相应临时工待遇。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临时工伤亡事故,由用工单位和单位领导负责,与卫生院没有任何关系。

第十条 临时工的工龄从办理《上岗证》之日起计算。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按试用期满第一年内的标准核发工资。

第十一条 为保障用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第十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等。对未征得批准使用的合同文本,如发生劳动争议,一切后果由用工单位负责,卫生院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每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临时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费用从列支临时工工资的渠道支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临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临时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五条 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作除名、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 临时工工资以日或小时计算,实行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第十七条由卫生院行政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一般执行人力资源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由其他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可自行确定其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安岳县劳动局发布的当年本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临时工工资分普工工资和技工工资两种。普工工资8元/日、10元/日;技工工资12元/日、15元/日、18元/日、20元/日。

第十九条 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工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条 临时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特殊工种以每星期累计工作五十六小时计算。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的,每月累计一般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确需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须取得临时工本人同意并在劳动合同(协议)中以书面方式约定。

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的加班工资基本标准按2元/小时。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即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根据卫生院工作的特点,可适当调休,但休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请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顾个人的实际情况需要,审批权限在本单位。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不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临时工因工受伤,属卫生院行政经费使用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照发工资;属企业化管理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改发工伤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费用由原工资渠道支付,不再发给工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用工单位发给临时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致。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单位领导评价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第三十一条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临时工,可享受年终奖金。


第三十二条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临时工,下一年必须辞退。

第三十三条 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从除名之日起卫生院不在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院院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卫生院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其中在行政管理、临时工招用、解雇,工资福利及考核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临时工和医院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双方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注意事项,也应该在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


相关内容:

·现如今单位员工人人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现如今单位员工人人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不过不同的地区具体缴纳的基数和比例也是略有不同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供您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柳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342.3元/月≤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倍≤11711.5元/月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如果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继续正常工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怎么做呢?这可能是有些人想要了解的内容。那么你知道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吗?是否还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程序?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是什么?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引发热议,北京又创新推出了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程序,让更多市民放心,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速度,那么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结果,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编写呢?下面就是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的相关内容。 一、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楚; 2、既要重点突出、又要全面陈述,不要过多的纠缠于对损害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细枝末节,而是针对对损害结果具有实质影响...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


·医疗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医疗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一)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责任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先行处置: 1、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2、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3、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其他法定停尸场所;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或者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的,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按照...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及核发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 收费主体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


·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社会上医疗机构的繁杂,医疗相关人员的素质高低以及我们人民对于医疗人员的不理解等因素,导致社会上经常出现医疗纠纷。从而也导致我们医患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张。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象,就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么,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一、合法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


·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有医疗自然也会有相关的官司纠纷,有官司也会有司法鉴定的程序,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二、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


·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要用哪些材料?
    医保是我国现在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刚到天津的朋友都想要办理相应的医保手续,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个安全保障。那么办理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 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是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只要医院和患者或者其家属冷静协商,处理得当,还是可以让矛盾得到有效解决的,避免事态扩大化,那具体来讲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就来为您解答。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和解 谈判技巧: 1、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