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卫生院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卫生院内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条 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处、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单位临时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条 临时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 院委会是卫生院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卫生院临时工用工的计划、调配、用工形式、工资审批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卫生院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工资的临时工名额;向上级劳动部门申报学院临时工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审批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卫生院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审查、监督使用卫生院行政经费列支工资以外用临时工的用工制度。

第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按时向人力资源处报告临时工增减情况,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出勤情况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收、使用、流动

第七条 招用临时工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 聘用的临时工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年满18周岁,男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女的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第九条 卫生院实行临时工“持证上岗”制度,即不论任何单位或用何种经费聘用的临时工,都必须在上岗前先到卫生院院委会办理临时工用工审批手续和《临时工工作证》(也称“上岗证”,下同)方能开始工作。

凡招用没有办理用工手续和《上岗证》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卫生院不给予相应临时工待遇。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临时工伤亡事故,由用工单位和单位领导负责,与卫生院没有任何关系。

第十条 临时工的工龄从办理《上岗证》之日起计算。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按试用期满第一年内的标准核发工资。

第十一条 为保障用工单位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第十二条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等。对未征得批准使用的合同文本,如发生劳动争议,一切后果由用工单位负责,卫生院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每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临时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费用从列支临时工工资的渠道支付。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临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临时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五条 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作除名、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 临时工工资以日或小时计算,实行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第十七条由卫生院行政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除计件工资或承包工资外,一般执行人力资源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由其他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可自行确定其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安岳县劳动局发布的当年本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临时工工资分普工工资和技工工资两种。普工工资8元/日、10元/日;技工工资12元/日、15元/日、18元/日、20元/日。

第十九条 卫生院行政经费聘用的临时工工资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条 临时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特殊工种以每星期累计工作五十六小时计算。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的,每月累计一般不超过三十六小时,确需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须取得临时工本人同意并在劳动合同(协议)中以书面方式约定。

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的加班工资基本标准按2元/小时。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即元旦、“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根据卫生院工作的特点,可适当调休,但休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二十三条 临时工请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兼顾个人的实际情况需要,审批权限在本单位。对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临时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不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临时工因工受伤,属卫生院行政经费使用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照发工资;属企业化管理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改发工伤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受伤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费用由原工资渠道支付,不再发给工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用工单位发给临时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致。

第五章 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处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单位领导评价等。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第三十一条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临时工,可享受年终奖金。


第三十二条当年考核不称职的临时工,下一年必须辞退。

第三十三条 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从除名之日起卫生院不在聘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院院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卫生院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其中在行政管理、临时工招用、解雇,工资福利及考核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临时工和医院建立的也是劳动关系,双方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的注意事项,也应该在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可以吗
    员工在医疗期间仍然和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那么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可以吗?劳动合同在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请继续阅读。 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在我国,医患矛盾属于社会矛盾中最经常发生、最普遍的矛盾了。医患矛盾出现的原因与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密切相关。若是医疗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我国医疗秩序也起到了负面影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我们将针对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来为您介绍。 一、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1、《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


·最新医患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医患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院方面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医疗纠纷的问题,但是有些人常会因为想要通过其他的一些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最后却导致医疗纠纷申诉时间过了而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医疗纠纷了,那么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当事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服鉴定结论,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尽量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对行政意...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赔偿?认定的标准 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职业义务的组合。 二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
    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 现代医疗技术发达,大多数医疗流程都能够很好地进行,但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特别是近年来医疗纠纷频繁发生,当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因为不正当的医疗手段而受到损伤,导致伤残,可根据伤残程度提出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医疗责任纠纷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事故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
    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犯罪案件,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时常有所发生。办理这类案件时,常常会对行为人的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认识产生分歧。那么,到底我国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行医罪该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 出现了医疗事故首先要先确定好事故的责任,之后如果已经确定了责任那么就要对纠纷进行调解了,但是在调解的时候如何调解以及调解的方法各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那么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呢?我们这就和您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患方)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 住院号:_...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