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受工伤单位要片子能给吗?

受工伤单位要片子能给吗?

一、受工伤单位要片子能给吗?

可以给,需要提交工伤的相关证明材料。工厂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把诊断证明书交由工厂提交给人社局;病历和片子有工伤职工在参加鉴定的时候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导致工伤的原因而定,对于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到工伤赔偿,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才可以进行处理的,另外涉及到造成了伤残情况的,还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最后根据等级标准来赔偿。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1、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


·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车间机器设备众多,操作不慎的话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人因工受伤的,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需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工伤等级。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的赔偿费用不同。那么,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一、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 我们通过结合许多建筑工程案例分析中发现,工程质量的好坏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受到施工质量的好坏的影响,因此,在建筑工程运行过程中,重中之重就是施工质量的水平。那么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有哪些方面呢?那么,就请跟随我们详细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因素 施工人员技术及理论水平对质量的影响 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中的最为具体且最为主...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就可以带领施工团队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成后再由相关人员进行质量评定,只要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或达到合同标准的就可以与发包人中终结合同关系。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参与质量评定者必须符合规定,那么工程质量检验一般由谁组织验收的呢?具体人员组成将在下文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组成及检验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才可以放心发包,所以建设工程行业一直都有保证金的规定。但是保证金的管理和相关概念一直比较混乱,最近住建部出台了专门的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
    在大学的就业指导课上老师就教我们出了社会去公司应聘后,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我们劳动者的自身利益,而当我们真正出了社会后才发现有的公司竟然不跟我们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问题就来了,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从工资流水认定劳动关系吗 工资流水,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


·劳务派遣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从事日常工作中,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工伤或者职业病,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也是对出现工伤和职业病时的一种保障,工伤也是有相关的认定和鉴定标准的,工伤鉴定后属于国家规定的伤残标准的,会给予相关的费用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怎么查询鉴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内容。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属个人隐私问题,不会放在网上的,只有到鉴定机构去查询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
    在我国现行劳动法的保护下,企业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个人在拿到这么一笔经济赔偿金后又会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上税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内容中位您做详细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交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


·工伤鉴定10级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除了家庭生活,其他主要时间都集中在工作上,所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都是很常见的情况,亦称之为工伤。现在您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大部分人在遇到工伤的时候都知道要做工伤鉴定,积极维权。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内容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


·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贵州毕节属于山区,工人在户外干活的时候容易滑倒摔伤。如果是发生在工作场所,受伤的工人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向毕节劳动局申报工伤,现在我国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工人想知道明确等级的话,得通过工伤鉴定。那么,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本文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毕节地区工伤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