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作时间之内突发疾病致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间之内突发疾病致伤算不算工伤?不算的,但对于自己疾病的,在工作过程中突发,只有抢救四时八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二、上班途中发生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法定的工伤条件无论列举得多么具体,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形相吻合。工伤认定包含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原则做出合理解释。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作时间就说明劳动者在工作的范围之内而对于突发的疾病是否会断定为工伤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判定疾病与伤情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时间的限制,只要超过了四十八小时之内没有死亡一般是申请不到工伤的赔偿。



相关内容:

·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
    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上班下班期间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但一般只能在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进行会议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一、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属于工伤事故的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而言,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确认职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那之后才有申请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必要。而无论是申请工伤认定还是进行工伤鉴定,此时都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濮阳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都是由专门的检测单位来进行的,因此检测建设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都是由专门的检测单位来进行的,因此检测建设工程质量的单位,都有着详细的检测办法。这些专业的检测手段,都是在结合实际情况和过往的经验当中整理出来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的防止了建设工程质量上的瑕疵。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是什么?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 2018四川工伤待遇调整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三期妇女的,但是以下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企业可以拿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吗?
    企业可以拿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吗?在建工程是指企业正在建设的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应该算做企业资产。那么企业可以以在建工程投资入股新公司么?在建工程投资入股如何缴税?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收集相关法律知识,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一看。一、在建工程可否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均可以作价出资。例如:土地、房产都是可以出资的,而且房产出资还免征营业税。就在建...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底薪加提成?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底薪加提成?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


·跨国公司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确定的?
    跨国公司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确定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各地工程建设的开展,实践中围绕工程欠款而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们在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而债权人又该如何追讨工程欠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节是劳动人民的节日,也是一个法定节假日,在法律规定上应有三天的假期连休,这时若是单位要求加班是可以额外加算工资,少数劳动者由于不熟悉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就会被用人单位少算或者调休抵扣加班费。下面我们就整理了相关法规供您参考。一、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劳动节 5月1日~5月4日,与4月29日,4月28日(周日)、5月5日(周日)上班,共4天...


·公司辞退怀孕的员工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公司辞退怀孕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