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主合同诉讼时效影响保证合同吗?

主合同诉讼时效影响保证合同吗?一般保证中,因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从属于主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由于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分别独自或者共同承担债权,因此,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又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对于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该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没有开始计算前,因其尚未存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当然不及于保证债务。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后,其应随主债务的中断、中止而中断、中止,不需要其本身满足法定的中断、中止的事由或者法定中止要求的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这样才符合担保法认定的保证债务从属于主债务的属性。而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应作与一般保证相同的理解与适用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在已经履行的合同时也是会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如果说在计算合同诉讼时效时发生了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以及中断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一并会中断或者中止的,如果说造成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会继续计算的。



相关内容:

·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需要哪些
    现在的诈骗案可谓是越来越高深,让人防不胜防。很多的公司通过钓鱼网站来散播假消息,这让很多人的人在无意当中签订了不符合法律的合同条例。但是合同是否是诈骗这很难去界定,那么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需要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诈骗罪常见犯罪手段合同诈骗犯罪最常见的作案手段有: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


·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哪些,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哪些,原则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的方式包括哪些? 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 3、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4、合同履行的原则详细介绍 5、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一、定义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内容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列举了通知、协助、保密三种后合同义务内容,但是后合同义务的完整内容不仅仅以这三种为限。通常,后合同义务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和减损义务等等。后合同义务的应当内容根据交易...


·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标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第五百...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是有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在合同方面规定的事项是比较全面的,比如说抗辩权就是其中规定的事项之一,他指的是对于他人的请求权可以提出抗辩,那么,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方面的抗辩权必须是双务合同的履行,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 一、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


·经济合同纠纷会不会坐牢?
    经济合同纠纷会不会坐牢?经济合同纠纷不会坐牢,经济合同纠纷是不会坐牢的,经济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不触犯刑法的情况下是不用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赠与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


·合同无效规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合同无效规定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但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否则,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如何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其主要是看其是否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下面主要对劳动合同无效规定的法律条件进行了分析,希望加深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认识与理解。 ...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合同的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民属于合同的纠纷,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1、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在各行各业都是比较常见的。正常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规定,是会受的法律的制裁的。对于有些合同来说,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内容,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违约金赔偿的。违约金赔偿的比例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有关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一、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