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起诉股东的诉状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起诉股东的诉状模板的内容有哪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状应该包括起诉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公司直接诉讼的类型1、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公司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股东提起的包括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例如股东因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而产生的诉讼,这就是基于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时,提起的诉讼就是侵权之诉。而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主要是违反诚信义务和勤勉之责的诉讼,例如公司因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提起的诉讼。2、股东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股东向股东提起的违约之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之间是契约关系,因为股东之间的诉讼基本都是违约之诉。例如,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股东侵害其他股东的股权,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而导致的其他股东的损失等。股东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包括违约与侵权之诉,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这是基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直接诉讼,主要包括股权确认之诉,股档权益诉讼,股东提起的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直接诉讼。主要是基于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例如公司违反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解雇的诉讼。4、清算组提起的直接诉讼,是指清算组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清算时,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则清算组有权行使直接诉权,向股东提起承担出资责任之诉。5、债权人提起的直接之诉。包括债权人向公司提起的诉讼和向股东提起的诉讼,以及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的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状一般是由原告来进行写,只有拥有起诉状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而且起诉状的内容必须要确定与案件相符合,等起诉状提交了之后也会由法院来进行受理,只有通过了之后才能确保案件进行正常的进行下去。



相关内容: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什么?
    在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配比和股份增益后,才可以了解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后,还能不能转让,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但经相关人员协商后,是否可以转让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 新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的后果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员工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


·公司被央企收购福利会提升吗
    公司被收购后,原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原劳动合同由收购方继续履行,所以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当代许多公司都由多个股东组成股东会,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都要由股东会来决定。对于一家公司而言,如经营情况欠佳,投资回报无望,股东们很有可能召开股东大会,终止公司经营,对公司进行注销,这就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公司注销的决议。那么,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的我们就来为您讲解一下。 一、股东大会定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法实缴分配怎样理解?
    公司法实缴分配怎样理解?一、《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收益权和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规定。《公司法》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所规定的方式,即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商业模式论证 商业模式论证,是法律顾问的首要方面,对于新设企业尤其如此。在受聘担任法律顾问之后,律师首先需要了解和把握企业商业模式及商业逻辑。企业商业模式,既可以从组织架构、产业环节、商业流程、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把握,也可以从商品、人员、信息、资金等要素的流转过程进行解析。 2、产业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方面。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分公司注销决定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


·如何确定公司法盈余公积?
    我们在了解过国家对于公司的相关办法以及规定之后,也就意味着应该要进一步了解,对于公司的盈余公积,那么应该如何确定公司的盈余公积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按照公司的具体盈利数额来确定,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 如何确定公司盈余公积? ⑴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本科目核算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等增...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是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为了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市场活力,可能出现需要民营企业改制的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进行改制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告诉你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的改制,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明确投资主体 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产权投资主体,需要明确谁是持股股东。《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人和自然...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
    股份公司股东退出方法主要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