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子了,想把房子转租。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哪些房屋不能转租。而此时他们更关心的是,房屋转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二、房屋转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

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这些事项都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

(二)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屋不能转租,不过现实中仍有一些人违反法律的规定,将这类房屋转租给了他人,此时不管是承租人还是次承租人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都是比较大的。而在实际转租房屋的时候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这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解答。
相关内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一、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劳动者在职...


·工伤鉴定程序概述:
    工伤鉴定程序概述: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改变了用人单位,但工龄仍应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原用人...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深圳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久出来?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多久出来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在受理仲裁申请之后,最迟在六十天会有仲裁结果。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了工资怎么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了工资怎么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一、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起诉 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在新员工接受一份工作时,转正之前通常会有一段几个月不等的试用期,这是一个缓冲考察期,可以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都作出了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是多少?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二、相关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一、法律规定上下班工伤什么待遇? 工伤治疗及休养期,合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未成年工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遭遇工伤时,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的依据之一便是工伤鉴定结果。虽然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但现实中还是有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那么,是否存在未成年工工伤鉴定呢,未成年工能否获得工伤赔偿? 一、未成年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工伤的认定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我国法律禁止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