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合同约定的内容才能生效,也才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作出保护。现实中,有一些劳动合同最终会被认定没有效力,那一般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没有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怎么办

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只有经过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劳动合同,才能是法律意义上面的无效劳动合同,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劳动合同没有效力。此时自然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就有可能产生纠纷,比如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效力,此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违约金税前税后的规定是不需要将所获得的违约金的计入书个人所得税的较大的范围内,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规定双方的薪资和报酬,还可以规定双方如果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维权等。在劳动合同当中到底应该如何书写呢?有没有必备的条款是必须要书写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具备的必备条款都有些什么。在劳动合同当中可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必备条款,第二部分是选备条款。第一部分之后是否...


·一般8到10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金额?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建立起来,建筑工程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一个建筑业的人来说,应当要学会控制造价,提高质量,那么如何权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下面让我们根据相关建筑法的定义来谈一谈工程质量跟造价的关系。 一、保证工程质量是最大的成本节约 1、设计质量是影响造价最大的阶段 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分...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么关于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质量等级划分就是根据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来划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 水利工程事故按类型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按影响程度分又可分特大、重大和一般,小于一般的质量事故又称为质量缺陷。 国家现行对工程...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工地上受伤停薪工资怎么算
    按照原本工资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一、辞退补偿属于职工薪酬吗?
    一、辞退补偿属于职工薪酬吗? 辞退补偿不属于职工薪酬,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劳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您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蓝本的法律规章出台。而本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一个简略的的解读,帮助您更好的理解这部法律隐藏的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如违反劳动合同的关于解约的相关约定的也可以开除。1、员工醉驾是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醉驾,那么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2、如果在非工作关系,员工醉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也是可以以此辞退该员工的。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项某在饲料公司工作10年,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是10个月的工资,双倍的话就是20个月的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
    职工的工伤待遇能不能放弃?不能,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放弃工伤保险待遇,既显失公平又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反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