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交通费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交通费可以吗?

可以的;


1、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交通费。

2、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3、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4、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中交通费由谁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需要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并且有可能在治疗过程中转院治疗,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的支出,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种财产损失,这一损失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赔偿义务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一般在发生了之后就会涉及到相关的赔偿,而对于在中途所使用的费用,只要有相关的证明依据就可以进行报销,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而对于赔偿义务人也要根据所产生的费用来进行补偿。






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也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生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与之相对的是非道路交通事故,他们不仅在名称上面不同,实际发生的地方不同,就连具体的赔偿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一)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发生交通事故立案后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立案后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期查,属于交通事故的,经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处罚当事人等程序,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认定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报人民检察院提起报捕和起诉,并告知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接到当事各方的书面申请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对未接到申请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各方...


·武义交通违章处理去哪里
    违章应该去车辆辖区车管所或交警队处理。一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网上可以查,就不受一个月的限制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


·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哪些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 (二)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三)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 (四)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五)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跟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没有关系。但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是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公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公司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我国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早已制定发行了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鲜有公司尝试。那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该符合哪些规定呢,接下来围绕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符合哪些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应注意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的过错应注意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导致交通事故的作用及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1、应强调驾驶人员职业上的注意义务,避免对行人、非驾驶方的苛刻要求,留给其精神和身体以适度的自由空间。判断驾驶人员责任时,不应仅看其是否违章(不违章不意味着已尽注意义务),还应看其是否遵守一般安全义务,因为任何发达的交通...


·二手房交易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的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买卖,此时首先是需要当事人之间就二手房的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办理登记备案,最后进行房产过户。整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易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


·空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并不是其中某户房子,而是公共的部分,比如配套设施、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等,它的主要价值在于提高小区整体的舒适度,进而让每一个业主都可以享受到。物业好的小区可改善小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小区房屋价值,一个物业差劲的小区,很难说会比同地段的另一个物业管理水平高的小区房价高,也就是说,物业在帮助你的房子保值增值。所以,从物业的公共性和服务内容来看,其中某户业主房子空着,并没有理由说不交物业费,...


·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的也不只是物质上了,精神方面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这不只提现在娱乐,还有就是受伤害后的精神损失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索要的赔偿也不只是物质,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般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或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肇事者构成刑事上的交通肇事罪的,不能...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醉驾普通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也是按照驾驶机动车醉驾的行为进行司法判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意见》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法》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量刑1、《刑法》133条之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