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二、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1)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2)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3)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4)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专项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2、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执行标的财产。(1)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2)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3)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4)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执行扣押。以上就是欠债被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存在欠债的行为,那么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在涉及到严重的经济犯罪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此时也是需要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相关内容: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三大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立法机关也颁发了不同的诉讼法规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碎玉民事诉讼案件,若一方当事人为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可以依据法律援助民事诉讼工作的规定申请得到法律援助。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吗
    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吗?辞退员工补偿工资包括年终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测量监理细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在工程建设中的测量管理,严格现场施工控制,适应项目管理体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测量人员实行择优选用和动态管理。 ...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


·2023薪级工资怎么算
    2018薪级工资是结合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计算的。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也因人而异。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
    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都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各个省市都在大力推进国企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其中就包括住房这一块。那么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


·当下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松散和多样化的复杂态势每个
    当下劳动关系存在的一些松散和多样化的复杂态势每个人都感同身受,但市场机制的建立相应对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比如有些企业在职工是因公死亡了以后,可能考虑到当事人已经死亡,所以直接否认了很多至关重要的责任。但是,死亡案件仲裁劳动关系近亲属也是完全有资格代替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 死亡案件仲裁劳动关系近亲属是否可以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五条 【法...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工程监理也叫工程建设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发包人。 一、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挂靠行为指建筑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等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以被挂靠企...


·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2、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4、有争议金额的...


·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
    生活中无论是我们买各种器物或者是各种建筑工程,产品或者工程说明书上都会有涉及质保期和保修期的问题,我们从一些法制节目或者新闻报道中也多多少少会看到一些这方面的问题纠纷,究其原因还是对质保期和保修期的有关含义没有清楚的认识,有时候很容易就把两者混为一谈,矛盾也就伴随着产生。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有什么?一、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