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一、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前供养亲属每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放抚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计不超过本人工资) 。劳动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


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因为醉酒、吸毒、自杀、违法犯罪或者因为个人恩怨被人杀害,属于非因工死亡,其中除违反犯罪之外,其余情形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加班期间也是属于工作岗位,在职期间无论是自己要求加班还是用人单位要求加班都是在工作期间,因为用人单位是合法的向员工发放相关的加班工资,所以在此期间有受伤或者是死亡的话,那么用人单位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关的赔偿。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则单位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应加班工资才行。实践中,针对不同工时制的劳动者,可能在计算加班工资上面有所不同。那到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加班工资如何计算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适合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适合辞退员工 一、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适合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一、工程延误违约金多少才算是合法的? 只要不超守实际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都是属于合法的。 第一个违约金的数额在工程开始之前就应该由双方商定好。如果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并没有商量违约金,那么就算是工程逾期了也是拿不到违约金的。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不会比合同所规定的金额高。 第二,违约金,它只是一种用来补救工人损失的措施,如果工程并没有延期,那么工程公司也就无需对工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点,合...


·未签署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未签署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


·被辞退员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期限是多久?
    被辞退员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期限是多久? 一、被辞退员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期限是多久? 劳动者被辞退的,可以在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算?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阶段工作有哪些?(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4)至迟开庭15日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开庭60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确保自己的施工规范,但是如果是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还是继续施工的,就涉嫌违反了规定,并且也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如果遇到施工许可证超期该再怎么办呢,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
    随着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工作者开始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维护自身利益,所以很多不规范的企业都遭到了各种劳动纠纷诉讼,也倒逼着企业开始注意公司人力制度的建设,以避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书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下面的内容为您讲解。 新员工入职临时协议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任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