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评定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价值的多少,多以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程质量的等级是十分看重的,但是很多人还不知道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带您学习一下相关内容。
一、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到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若干工种的配合施工。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劣,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和各工种的操作质量。因此,为便于控制、检查和鉴定每个施工工序和工种的质量,需将一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以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来综合鉴定分部工程的质量,以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来鉴定单位工程的质量。在鉴定的基础上,再与合同要求相对照,以决定能否验收。因此,分项工程质量是鉴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也是能否验收的基础。(1)分项工程。通常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玻璃工程等。建筑工程的大多数工序项目是单一工种作业,如瓦工的砌砖工程;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但有的工序项目并不限于一个工种,如钢木组合屋架制作工程是由几个工种配合施工的。(2)分部工程。按建筑的主要部位划分为六个分部工程,他们是,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应按楼屋
(段)划分分项工程;单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变形缝划分分项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也可按楼层(段)划分。对一些小型项目,或按楼层划分有困难时,也可不按楼层划分。
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评定等级标准
(1)分项工程。一般按用途、种类及设备组别等划分。例如,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通风风管及部件安装工程,电梯导轨组装工程等。同时也规定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系统、区段来划分。如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分部的分项工程,从用途来分,碳素钢管有供应冷水、热水、暖气、煤气等;又可分为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等。从种类分,管道安装有碳素钢管道、铸铁管道、混凝土管道、陶土管道等。从设备组别来分,有锅炉安装、锅炉附属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不论按哪种方法划分分项工程,都要有利于检验与鉴定能够取得较完整的技术数据,以免影响分部工程的鉴定效果。(2)分部工程。按工程用途划分为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等四个分部工程。另外,由于单位工程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所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也可分为室内与室外。在"建筑工程"和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应独立参加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这是严格划分分项工程的目的,为的是正确鉴定出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而正确评判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工程合同要求,能否验收等。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可以看到,工程质量的等级是十分复杂的,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了解这一法律知识是必须得。但我们觉得您都应该学习一下,这样才能正确判断身边的工程质量的好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相关内容,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制度上墙制度有哪些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 我们工作都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特殊工种是默认的约定,一旦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不能正常遵守,我们需要进行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特点自身特点是什么呢?让我们为你一一述说。 仲裁过程 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
    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规范事宜合同制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合同的首要作用就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那么拆迁工程承包合同一般都有哪些规范事宜呢? 一、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都有哪些规范事宜? 1.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及间墙地上加高的砖土清运。2、拆除标准:按甲方要求拆除范围...


·上班半年没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上班半年没签劳动合同合法吗?不合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具体情况第一、...


·工伤鉴定等级后赔钱时间是多久?
    我们在申请了工伤认定之后接下来就是索赔的问题了,您都知道工伤申请索赔的时间限制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关于申请索赔之后对于赔钱的时间有没有限制呢,下面是我们针对工伤鉴定等级后赔钱时间整理的一些资料,希望可以供您参考。 1、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已经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有伤残...


·在我国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
    在我国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工伤认定用工主体标准是什么 伤认定中的主体有哪些 受伤公民或职业病患者是提起工伤认定的主体。不是所有的公民都能享受此权力。首先,必须是与用人单位...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素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影响因素 有哪些? 1、 人为因素方面的影响。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离不开人这一重要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等问题。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灵活的调整。 二、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


·签劳动合同两年可以离职吗?
    签劳动合同两年可以离职吗?签劳动合同两年可以离职,签了2年劳动合同,不到期想辞职是可以的,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得拖欠工资或以其他非法理由阻止,否则反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者主动辞职,企业不必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二、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