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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期间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劳动法加班期间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加班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反之,如果突发疾病没有死亡或者在经抢救在48小时内没有死亡的,即便这个疾病是在工作时突发的,也不属于工伤。祥云厂的这个员工是在厂里加班时突发的疾病,而且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岗位要求;虽然加班时间不是厂里规定的正常时间,加班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故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祥云厂已经为这个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该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劳动局或者人社局的工伤科)申报工伤(工亡)认定,再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期间死亡的那么就是意味着在工作时间而发生的意外,对于此行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工伤部门的认可,从而得到相应的待遇,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先认定,只有认定出来的结果是属于工伤的,那么才可以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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