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三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都包含哪些项目

三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都包含哪些项目

一、三级工伤能赔多少钱都包含哪些项目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3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三级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主要补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主要包含三大项赔偿项目:

1.伤残补助赔偿金。你可以选择离开工作单位拿一次性赔偿,或者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数额是你原来工资的80%。也就是说你以后不用上班,每月还可以拿80%的工资,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就开始正常领社保。只能择一选择。

2.一次性医疗补助赔偿金。这一项和上面一项是社保支付的,但不用你自己操心,是单位去办理。如果你没有社保也没事,单位需要代替社保支付这笔钱。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项必须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支付。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接触劳动关系就暂时拿不到,但解除了劳动关系时就可以拿。

劳动者受到工伤伤害后,应积极的进行治疗,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治疗后,到我国劳动部门进行相应的劳动伤残鉴定,这类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相关的行政复议,重新进行鉴定。





相关内容:

·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
    一、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经侦要求员工退还工资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为。建议及时退回,否则涉及犯罪,要受刑事处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二、经侦罪名在我国,经济犯罪侦查部门...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
    劳动法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 什么是“代通知金”?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目前也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所谓的“代通 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后来 深圳将该制度引进,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发了工伤认定管理条例,各地需要在该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于本地的认定管理办法,并将其落实到位。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


·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以后必须做的一件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明确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法律对此也做了规定,大多数人都是入职就签订的,但是对于最长多久签订并没有过多的了解,下面一起到下文来了解下。 一、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


·1、工伤赔偿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
    1、工伤赔偿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工伤报销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2、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项标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作为员工,如果其一旦因工受伤并接受工伤治...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门,起到防护武器破坏的作用。我国目前是从定点企业采购防护设备,所以对定点企业管理就显得非常关键。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有什么具体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在下文具体给您讲一讲。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


·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开始职场生活时。用人单位都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要赔钱吗?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怎么样责任?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1、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迅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我们国家的建筑都是高楼大厦,和其他别具一格的美观建筑。这些建筑展现的是我国的建筑实力,和我国的发展成果。既然,国家有这么好的建筑技术之后,国家对这些建筑的质量安全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


·死亡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多久可以申请仲裁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少有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以后,积极的为员工进行理赔。所以说员工遇到工伤以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自己申请做工伤鉴定,通过法院来对自己工伤的事情争取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赔偿。对工伤的理赔,其实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死亡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多久可以申请仲裁? 一、死亡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多久可以申请仲裁? 工伤认定后,因为工伤待遇等发生劳动纠纷的,申请劳动仲裁...


·分公司有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订劳动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