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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况和各自的责任认定方式: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交通信号灯,双方向放行路段

事发现场: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31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记3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2、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路段一方红灯

事发现场:右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212,强行右转弯”记2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

3、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一方红灯、一方绿灯

事发现场:闯红灯车辆撞上了正常行驶车辆

责任判定:闯红灯的一方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规定。

4、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和禁止掉头标牌

事发现场:违反掉头标牌的车辆撞上直行车辆

责任判定:转弯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044,违反规定掉头”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

5、路口逆行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事发现场:逆行车辆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

责任判定:逆行的一方负全责

违法代码:“1301,逆向行驶”记3分

6、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路段情况: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事发现场:不按交通标线通行车辆与按交通标线通行车辆抢行

责任判定:不按交通标线通行的车辆负全责

违法代码:“1208,未按导向车道行驶”记2分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几种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会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十字路口的交通情况比较复杂,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较多,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各个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此做为交警进行责任认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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