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是否算工伤要进行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  

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的存在最主要的前提与工作有关,而对于在发生了之后必须要马上申请工伤的认定,在认定了之后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劳动法》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订立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什么常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018年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8年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了解新标准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利于自己在发生意外时冷静思考保持主动权。基于这一点,本站我们认真地为您整理出了最新的工商标准,从一级到十级都有描述。工伤里一级伤最重,而十级则反之。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优秀、良好、及格”等成绩评定,以此确定学生成绩的优劣;其实,在我国,工程在验收前也是需要评估等级的,并以此为是否验收的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解答您的疑问。 工程质量等级评估依据是什么? 合格等级是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或验收。法人验...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签劳务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应当解除未到期合同再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取得职工同意单位无权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保持原先的合同条件,职工可以离职并且要求支付补偿,并且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1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2个月到1年内,用人单位需支付月2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定标,确定承包人。招投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公告进行准备投标文件投标。那么,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详情参考下文。 一、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针对招标项目所发出的公告。 2、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1、建筑法规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各行为主体的质...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百之几?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百之几?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应结合合同标的额大小及违约成本违约风险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综合确定,最好不要超过合同价款的30%,实践中建议参照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违约成本等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比例,同时应注意违约金不同于损失,可以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争纠纷时可以一并主张。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补偿,劳动者如何补偿?
    我们知道,一个合同的签订,必须有两方当事人。并且合同的签订时两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是双方实施行为的前提。一旦合同成立,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若有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公司和劳动者来说,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怎么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单位如何追偿?一、劳动者因职务行为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单位如何追偿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用人单位的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准,对于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的债权如拖欠货款,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认定劳动者过错时,应考量损害的发生与劳动者岗位职责之间的关联程度,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派从事超出其岗位职责范围的工作而导致损害发生,则不宜由劳动者承担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