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

我们质量我国的很多建筑工程经常出现问题导致给群众带来严重的损失,随着我国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测和监督越来越严格,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标准来保障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通常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详细的标准来规定,那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二、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不管是什么工程都有着一定的制造标准,检测标准,并且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从工程建造的各个环节来保障工程质量不出问题,从而来保障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后不出任何问题。


相关内容:

·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做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成长并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2、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注明 一定要注明合同终止时间,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准确时间,在这个时间里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且...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法律基础。那么在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另一方该如何索赔呢?索赔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索赔的依据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承包方是有权提出索赔的。首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其赔偿数额应...


·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应到相关的机构作工伤鉴定,等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根据伤残等级标准为工伤职工办理赔偿。工伤鉴定之后,工伤职工会得到一份工伤鉴定书,那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会帮助到您。 一、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 报告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 1、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在建设工程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即为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我国的建筑工程条例对其具有详细的规定。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的法律规定及其法条解释的资料,提供给您,以供您加以参考。 建筑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


·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工资
    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工资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 土建工程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工程学科,涵盖范围涉及到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保障、通信保障,各行各业。土建工程对于整个社会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都是相当重要的。那么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以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又是如何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介绍一下。 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一、法院起诉误工费信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无论那个企业单位的都存在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不遵守单位规定的员工。在少数员工中甚至出现擅离职守的情况。擅离职守导致岗位空缺无人,既定的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甚至会造成整个工作流程停止,工作进度缓慢。对于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企事业单位一般处理方法。一、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危害有哪些员工擅自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很可能会回来向用人单位...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 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 200元 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