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一、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判归原告所有);

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的,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除非有特殊情况。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大致可以包括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就这两个方面写清楚就好。

如果你想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法院也会受理。

在当代社会现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的时候是非常的重要的,有一些案件可能在一审过程当中,当事人对于结果都非常的不满意,那么此时可以提出上诉,上诉状的书写跟一审的起诉状可能会有一点相同之处,比如说有一些诉讼请求的部分和事实理由部分的。


相关内容:

·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当然这建立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


·起诉离婚要撤诉要多久?
    如果有些夫妻因为个人的原因再进行起诉,离婚之后可能会需要撤诉,那么起诉离婚要撤诉要多久?具体的规定又有哪些呢?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诉的但是得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上诉。详情请看下文。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


·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以要求彩礼退回的情形有: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一)、(二)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女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是国内民众,彼此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须一起到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注册。一方要求离婚、或彼此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未达成协议、或一方无法到结婚注册机关申请离婚的,能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彼此都是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要求...


·办假结婚证应受到怎样的处罚
    结婚、离婚并无真假之分。只要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就产生结婚的法律效力,通过所谓“假结婚”的方式进行车牌买卖交易的违法的,这种行为其实是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也是一种欺诈行为,用看似合法的行为,获得本不应该获得的利益,一旦被发现,自己取得的汽车指标可能会被撤销、注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殊的情况。那么,实践中,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才好呢?下文是对此的具体介绍。 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


·一、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
    一、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如何分割?关于家庭子女共建财产的分割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


·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纠纷财产另案处理可以吗
    离婚纠纷财产另案处理可以吗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合适的,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


·依据法律两年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
    依据法律两年分居起诉离婚可以吗?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这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在实践中,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1、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