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租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

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1、合同签订即为生效(除非在合同里注明生效条件,比如“双方约定本合同于乙方支付 元整本合同生效”)。2、合同内约定的起租日期不代表合同生效日期。所以您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所以您未按合同履行的算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金以合同为准,一般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所以你支付了押金(常理为一个月租金)并支付了租金,如果违约金合同里是一个月租金同等金额,房东需要退还您支付的租金。具体应当依照合同扣除违约金返还租金。4、合同是和你的起租时间是没有多大关联的,合同生效是要看签合同的日期,双方如果已经签字合同就生效了。起租时间只是你的合同内容,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是自愿就没有问题,就看谁违约了。这个你就要给房东协商。一般的情况下房东都会同意和平解除合同的,或者你直接转租出去也可以。5、所签定的合同并没有落款日期可以协商补充,即便不补充是不影响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有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则改合同是成立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1、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5、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或者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义务的,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相关内容: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房屋强拆的法定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要怎么分
    现在房产的价格可以说明天跟今天的都不一样,更何况是那种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到如今相信已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到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是怎么分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市场价格上涨和增加的部分。比如,一套房屋购买时是100万元,由于房地产市场火热,如今把这套房屋卖出去的话可以得到180万元...


·一、全款买房多久拿房产证?
    一、全款买房多久拿房产证?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提交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大概需要20天到60天不等,因此全款买房并收房后的两至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关于房产证办理的手续,也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申请表主要是指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这个表...


·一、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


·一、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有哪些?
    一、出租人要卖厂房解除权有哪些?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是无法解除合同的,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我们一般所说的房屋产权年限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年限。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下面两个选择:1、选择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可能会需要交纳续期费用,至于具体如何缴费,需要等国家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五十九条: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


·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单元)计算,并未约定房屋单价,该约定的交易方式和计价办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既然已经明确约定按套计价,则抛开该约定内容单独针对面积不符的问题,不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开发商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房屋按套计价,并排除...


·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活动中,任何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章程,因此厂房进行拆迁过程中也应该遵守一定的流程,按照相应的流程对厂房拆迁,可以保障厂房拆迁的有序进行,同时还对社会秩序不会产生扰乱。厂房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一)拆迁许可证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无论是在哪个地方总会有涉及到房屋租赁的问题,当然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能具体的内容不一样。今天,我们主要为您提供的是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帮助你进行了解。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


·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这就要求购房者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尽量的小心注意,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当然了,还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购房纠纷的话,此时也要知道应该怎么来维权。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一、发生购房纠纷购房者怎么维权 第一步: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主要是起到一个约定担保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合同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主要是起到一个约定担保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那么,如果发生房屋买卖定金纠纷,该怎么办?具体有怎样的处理原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和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


·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非居住用房性质是什么意思?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