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属于刑事责任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二、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如果患者选择违约之诉,则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患者选择侵权之诉,则适用过错原则。
1、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立的医疗损害赔偿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的特殊性,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受害人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不承担责任,否则,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成立。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医疗过错、医疗损害和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只要证明了一个推定不成立,即只要有一个侵权构成要件不成立,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够免除其全部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在对医疗机构适用违约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医疗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因为,尽管合同法调整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当病人求助于医生治疗疾病,医生也同意对病人进行治疗时,并没有产生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因为医生将做什么并未具体化、特定化,也就是说,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和具体的约定。实际上是将医生的责任建立在违反注意义务的默示协议的基础上。
对于医患纠纷而言,当医患双方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违约的,或是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患者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从更有力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
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注:医疗合同是医方为患者提供诊疗、防疫、保健、健康检查,由患者支付报酬的合同。作为医疗契约当事人的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和独立开业的医师。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契约的当事人,无法亲自为疾患实施诊疗行为,需聘雇专门的医护人员始能履行其对病患所附契约给付义务。此时受聘雇的医师并不因其实施医疗行为而成为契约当事人,仅系债务履行辅助人,因此医师如于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则由医疗机构为其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而负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情况,我们要注意,如果医疗工作者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了严重的恶劣的后果,是需要进行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在这其中有几个必要的条件,只要复符合,我们就可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重大医疗事故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关于医疗方面的事故,如果发生了重大医疗事故肯定意味着造成了严重的伤亡等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重大医疗事故是需要进行过失的认定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


·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尚未列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生病与救治是很正常的关系。但是,有时候救治过程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维护与保障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就必须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以便及时进行相关工作。每件事都有保质期,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呢?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时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3)由人民法院委托。换句话说,通常情况下,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都会先找医院...


·医生合同到期辞职,医院不同意怎么办?
    医生合同到期辞职,医院不同意怎么办? 现在因为医院里的职位短缺,很多医生在合同到期的时候申请辞职,有些医院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批准医生辞职,甚至反过来要求医生赔偿医院的损失,那么遇到医生合同到期辞职,医院不同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来看下我们是怎么说的: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一、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最新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要想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必须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才可以,也就是我们说的要书写一份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那么您知道这个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答。 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 性别:女 民族:汉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
    出现医疗事故必须鉴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 牙齿医疗过错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很多人估计对这方面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牙齿医疗过错赔偿   (一)医疗费:...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在医疗机构先对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进行抢救的时候,因为无法及时联系到伤者的家属,但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又不得不有人先行垫付,这种情况下就只有肇事方垫付医疗费了。但如果出现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的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如何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需要肇事方承担医疗费,肇事方又不肯承担的情况下,让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比较有效的方式有:(一)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一些想要创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除了要有足够的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还要足够了解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所以,必须满足这些资格要求才能成立一个合法的医疗器械公司。我们在这里为您准备了一些和这些相关的内容,简单的给您讲解下。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各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