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是一种中介组织,负责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委托,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转移、退休手续申办等事项。为了加强对其的管理,相关省市出台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对劳动保障事务做出具体规定,现在也只有一些地方省市的暂行办法。以下参考广东省的规定。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设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第四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

(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五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电大)毕业生;

(四)尚未建立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

(五)流动就业人员;

(六)因私出境人员、国际劳务输出人员;

(七)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省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八)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九)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管理:保留劳动者原有身份、原技术等级(职称)、原已经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接续手续;

(二)代委托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招聘广告、用工申报、劳动合同鉴证、职称评定、护照办理等手续;

(三)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应委托方要求,出具据实记载的证明材料;

(五)代办职业培训报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的报考、评聘手续及出境定居、留学政审(含代办护照)等有关手续;

(六)为用人单位代办流动就业人员就业证等证件;

(七)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应填写申请表,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单位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件、拟委托代理人员的名册、劳动年审手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属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履历表、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流动就业人员应提供外出就业登记卡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失业人员要同时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书;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委托代理证明。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代理方应在接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方与代理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应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双方各存一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由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样式。

第八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调档通知。原档案保管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转递、交接档案手续。

第九条 劳动者档案有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应及时予以登录。

劳动者档案的管理期限以协议规定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条 委托方因调动(流动)需转移档案,应填写申请,凭调入单位同意调入及调档通知等证明材料,到代理方办理调档手续。代理方应及时给予办理。

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办法移交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资料:

(一)已办理参保手续,且没有中断缴费的,原单位应将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它缴费记录手册、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或资料、工龄审定表、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等有关资料移交代理方;

(二)已办理参保手续,但有中断缴费情况的,原单位应按规定补缴费用后,将上述有关资料移交代理方。

(三)未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属于单位委托的,由代理方协助委托单位补办参保手续;属个人委托的,可由代理方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协议定期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交代理方,由代理方向有关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从有关规定。

因委托方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造成中断缴费记录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三条 委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代理方出具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委托人办理退休手续后,代理关系即自行终止,代理方应及时将其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实行社区管理。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不予建立代理关系,已建立代理关系的,解除代理协议,终止代理关系:

(一)委托方应出具的有关材料欠缺,或材料虚假的;

(二)委托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不缴、欠缴代理服务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三)委托个人因出境定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失踪、受刑事制裁等难以履行代理义务的;

(四)约定代理期满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代理关系的。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委托方应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一)代理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的;

(二)代理方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的;

(三)已批准出国留学、出境定居的;

(四)协议约定的终止代理关系的条件出现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六条 代理期满需续约的,代理双方应在代理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协议期间,委托单位发生结业或重组行为,应当在发生结业或重组行为前30日内书面通知代理方及本单位职工,及时办理解除代理协议或变更委托主体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依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解除、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结算及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方应按下列情况移交档案和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一)委托人调动的,档案及保险关系资料转移至调动单位,跨统筹地区的,协助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二)委托人退休、出境定居、失踪或死亡的,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退休手续或协助将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委托单位发生重组行为的,转移至续签变更代理协议的主体,或双方约定的单位。

属情况之二,且劳动者属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英雄、劳动模范,其档案应按规定移交当地档案馆。

第十九条 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二十条 委托方与代理方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解,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应当完善有关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或变相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对劳动保障事务做出具体规定,现在也只有一些地方省市的暂行办法。如在上述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中,对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职责、义务都做了明文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随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这方面的立法也会跟上的。
相关内容:

·疫情期间工资降薪通知怎么写
    写清事实即可,但需要跟劳动者约定一致之后才可以。企业适度降薪是有法可依的,法律并未对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调岗降薪做出过多限制性规定,只要求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值得提出的是,用人单位做出调整之后,劳动者默示、实际履行的也视为协商一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也很难确认工伤,因此,您在参加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留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止工伤发生以后,难以确认。但是具体该如何确认工伤发生时的劳动关系,可以一起去讨论下。 一、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
    对于一个成都建设公司或者是成都人来说,知道哪里有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可以更好的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你知道哪里可以找到成都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吗?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不要着急,的我们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我国法律...


·2019年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
    2019年工伤七级赔偿多少钱?各地的赔偿标准都有所不同,七级工伤的待遇主要有:(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


·如何处理异地入职劳动纠纷
    如何处理异地入职劳动纠纷 一、异地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程序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


·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一、单位辞退员工赔偿工资应该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员工被辞退可以按照规定的情况结算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


·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区分,主要是从年龄入手的,即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标准的,那才会构成未成年工,此时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才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法律禁止单位招用童工。那在我国,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未满十六可以不算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


·家庭装修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庭装修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一、家庭装修隐蔽工程包括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需要返工,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损失与麻烦,所以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 二、家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现在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是您都普遍关心的东西。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文件中,也有一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由此可见,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在此,我们不得不说到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这和《承包协议书》一样是一种合同,是由工程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一种合同文件。 一、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将______委托乙方施工。为将乙方的技术质量管...


·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地方,工人受伤的,工程方应当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一些工人,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选择离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要支付工人一笔赔偿,那么,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工伤职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工伤鉴定玖级能拿多少赔偿?
    工伤鉴定玖级能拿多少赔偿?达到九级鉴定标准并获得正规鉴定结果的当事人,可获得赔偿,具体鉴定由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条款和伤情、证据进行鉴定。工行鉴定第九等级属于程度较轻的工伤,故所得赔偿比一至八级数目要少,所获补助金一般为当事人九个月工资或九个月平均工资。除该赔偿外,还可获得其他项目费用。 一、九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