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
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什么,以及是否还提出了解除合同。
二、说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原被告签订合同以后,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否有发生违约或侵犯原告造成原告损失的事。原告在诉状中提出要求被告赔偿事宜,是否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如何管理不善,以及损失是怎么样计算得来的,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管理不善与原告的提出的要求赔偿的损失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如果都是否定的,那么可以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这一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
三、被告保留起诉原告要求赔偿的权利。
原告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被告极大的损失,被告保留起诉原告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四、是否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1)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和入股的; (3)因一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承包经营耕地的承包人弃耕抛荒的;(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被告是否违反上述的规定或者是否违反合同的约定,原告的诉求是否有法可依。
以上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如何写的解答。在答辩状中要重点说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是否有事实根据以及法律根据,被告是否按照合同办事,有没有违约行为发生,是否违反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这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相关内容: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在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关系到被征用土地家庭的根本利益。现实生活中,因为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均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为了减少纠纷,宁乡县龙龙田镇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那么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下面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却是一般规则。那么,确认合同履行地就是解决管辖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呢?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条件的。而且,经常会有人问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的方面的知识,其实,我们只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很容易办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概念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基本介绍 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


·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在建设美丽城市、乡村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征收土地,对于公民来说这也是影响个人生活的大事,一般政府部门会与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以保障双反法权益,那么征地补偿协议签订程序是怎样的呢?这主要分为四步,一是通知告示,将征用明细明确地公示出来;二是征求意见并商讨;三是拟定并签署协议;四是作出决议。 农村征地补偿协议的性质厘清,关键是要区分好两组关系,一是征地的当地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达成的征地补偿安...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一、房屋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


·作为外地人在天津能买房子吗?
    作为外地人在天津能买房子吗? (一)天津外地户口购房贷款买房需要条件: 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 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
    农民拒绝征地如何处理农民不同意征地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的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批准征收土地;征收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限购政策,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才有相关的购房资格,对于购买二套房也作了一定的限制。那广州购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