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内容是什么?

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现实义务,一般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收账款”账户。

2、“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用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4、“其他应收款”用来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5、“坏账准备”账户属于资产类性质,它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的一个调整账户。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

6、“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收账款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2、应收票据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3、其他应收款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4、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1)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当企业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时:

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率-(或+)“坏账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借方)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二、应付款项

(一)应付账款

(二)应付票据

(三)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内容: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及暂收所属单位与个人的款项等。

三、应付职工薪酬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属于负债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货币性职工薪酬以及非货币职工薪酬等。

2、“其他应付款”账户。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2、发放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用于核算相关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账务处理

五、借款

(一)主要账户设置

1、“短期借款”账户。

按月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长期借款”账户。

3、“财务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4、“应付利息”账户。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短期借款借入的账务处理。

2、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1)长期借款借入的账务处理。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3)支付利息及归还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通过我们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相关知识的介绍,相信您对企业债权、债务的含义、发生和结算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要知道,企业债权债务的发生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正确、及时办理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工作,否则稍有不慎将给公司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相关内容:

·借条要注意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经济上的困难经常会向别人借款,更常见的借款情形就是自然人直接的借款,那么借条的书写以及借条的注意事项就变得尤为重要。借条也可以说是借款合同的一种,使我们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的凭证。在之后的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的时候,借条可以作为保障权利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写借条的时候应当注意借条的内容应当包括:(1)借款的期限,这笔钱借用多长时间是要在借条中明确记载的,比如说自借条成立起两年内还款,...


·2023年借条是什么欠条是什么
    借条是什么欠条是什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借条和收条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信托经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
    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信托公司,不按照相关制度合理发放贷款,违规操作发放贷款,以至于贷款无法收回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就会被定为信托公司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


·讨债技巧—兵马慎动,策略先行
    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在请教专家、顾问,并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BR>   讨债也要研究计划、步骤。一般要分准备、软磨、强攻、扫尾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彼此表面友好,暗中抓紧摸底,多方取证,收集今后催讨、诉讼可能用得上的案件材料。软磨阶段,以探清对方真伪虚实、个性、品质为目标。形式以函催、面催为主。此时不慎,易延话约定和法定时效。强攻阶段...


·寻衅滋事法律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寻衅滋事的这种案例大多数的情况下发生在公共场合,所以每次有相关犯罪行为的话总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被网友上传至网络,也是因为这种因素,所以才导致对社会和青少年带来的影响是非常负面的,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做出某些行为之前完全都不考虑自己的这种做法已经是涉嫌违法了。可能对于寻衅滋事法律条款的这个问题是从来都没有考虑过的吧。一、寻衅滋事法律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现在很多债务人以自己没钱或者别人还欠我钱等借口来不予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此时该怎么办呢,其能否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又该怎么行使代位权?要是你都不清楚的话,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代位权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了明确规定。具体为: (...


·如何追讨拖欠款?
    如何追讨拖欠款? 一、如何追讨拖欠款 (一)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践中,由于工程欠款拖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承包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不可能不催要工程款,但是由于部分承包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保留自己提出要求、主张权利的证据,而导致其起诉因为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二)诉讼前...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写了借款协议与能不能告对方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的,就可以告对方诈骗,关系是看对方的主观目的而确定是否能告对方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一般是还具有司法效力的,这是由于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还款日届满起三年内,必须要有向债务人催收借款的相应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的话,就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这些法定事由。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是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等问题,其具有的法律效应,以及法律责任等等,都是给出了对应的回答,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阶段性担保贷款是什么,阶段性担保贷款是申请贷款的人需要和银行贷款,但是受其抵押物不足等原因,银行要求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才能进行放款。担保方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或者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一、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该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二、范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