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工程款拖欠纠纷有什么解决方法? 一、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从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
5、建设工程性质适合于折价、拍卖。对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一般要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例如,某化工厂欠了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而某公司又欠化工厂的货款未付,这时施工企业就有可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某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也就是说,承包人与发包人已经办理了工程款结算手续,发包人确实应当支付工程款而没有支付。
2、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导致承包人不能拿到工程款。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经超过付款期限,发包人仍然没有支付。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工程款拖欠纠纷的具体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之,在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而且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应当做的,就是利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的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只要胜诉,不论对方是否愿意支付欠款,法院都会依据申请为当事人,强制执行收回欠款。
相关内容:

·一、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一、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后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④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


·工伤鉴定七级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做工伤鉴定,鉴定等级出来后要求工作单位对其进行工伤事故赔偿,很多人想知道工伤赔偿的内容。那么,工伤鉴定七级赔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加工制作日期:从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全额预付款次日起至 年 ...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
    用人单位依法可以开除内部的员工,此时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一、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法律依据开除,其实质是单位单方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其性质属于一种单方的解除权利,如果抛开特殊的法规不计,则此种权利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权利的...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常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起诉程序就完成了。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状要注意:1、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2、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3、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


·经济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吗
    经济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吗?经济仲裁不适用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坐着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


·员工如何请病假
    我国的工人占大多数,身为员工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因为患病而需要向公司请假,那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员工要如何请病假,才能使自己的工资受到的影响最小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如何请病假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是可以享受病假的,在请病假期间劳动者可以享受工资,而且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但是关于如何请病假这个问题会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大概需...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政策是什么?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在线咨询 > 一、工程材料款纠纷有哪些
    工程材料款纠纷如何应对 一、工程材料款纠纷有哪些? 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早在两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解题,准备给出一个统一的司法答案。经过无数次的研讨、论证和反复的修改、完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讨论稿)》(下称司法解释)很快将正式出台施行,有关工程款纠纷的处理以及其中一系列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终将有统一的执法标准和尺度。纵观该司法解释...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 由工伤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