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国家对于劳动者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如果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那么劳动保障投诉有哪些规定?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劳动保障投诉的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为了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举报和投诉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被投诉的用人单位;有具体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和接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由于举报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普遍问题进行的检举和控告,不需要举报人真实姓名,因此也不需要告知结果。但投诉是劳动者个人因为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控告,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投诉人要求告知受理和处理结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时要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另外,为了保护举报人,便于举报案件的查处,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要有明确的举报单位或个人,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和具体的违法犯罪事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二、劳动保障投诉的条件。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符合立案标准的投诉应具备的条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以上是我们对于劳动保障投诉的有关规定以及劳动保障投诉的条件的一些概括总结。劳动者有权利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但是投诉要依据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要依照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子了,想把房子转租。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哪些房屋不能转租。而此时他们更关心的是,房屋转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房屋不能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毕业季即将到来,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校园招聘,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也开始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您都知道工作伊始是有试用期的,那么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接下来,请您仔细查看以下资料。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


·单位拖延申报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解释为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即当出现工伤事故时,受害职工应当先...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但是有些人并不按照标准实施,甚至出现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降低质量标准是违反规定和法律的,严重的也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法律对于这样的降低工程质量行为也是会处罚,具体怎么处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 (一)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


·劳动关系的分类方法具体?
    劳动关系的分类方法具体有哪些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天数×当地护工标准(单位支付)。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


·劳工合同没到期能辞职么
    劳工合同没到期能辞职么 一、劳工合同没到期能辞职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


·劳动合同法解雇是怎么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解雇是怎么赔偿金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另外,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的权益有哪些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呢?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二、集体合同生效后员工享有的权利: 1、 职工享有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


·2023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1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与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许多劳动者在初次办理申请手续时,都会听到到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两个概念,工伤认定和鉴定分别是干什么的,是不是申请工伤赔偿的必经程序,先办理哪一项后办理哪一项都不甚了解,那么,汇总起来就是工伤认定与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申请部门不同。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该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