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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
 
    王先生年迈的姐姐、姐夫都是洛阳一个部属研究院的高级知识分子,膝下无子,只有王先生一个至亲。2002年11月,两位老人立下遗嘱,称夫妻一人去世后另一人继承全部遗产;两人都去世后全部遗产由王先生继承。
 
    王先生八十多岁的姐姐过世后,王先生风闻姐夫有把住房赠给老友李工的意思。王先生想询问姐夫,又不好意思直接开口,左思右想后带着两个同事到医院探视住院的姐夫,并对谈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录音内容冗长,其中王先生的姐夫说过,王先生是唯一遗嘱继承人,其过世后王先生负责将住房低价卖给保姆。10月,王先生姐夫离开人世。
 
    王先生处理完后事,姐夫的好友李工却拿来了一份姐夫于2012年4月亲笔书写的遗赠书,内容是王先生的姐姐、姐夫承诺身后将房屋无偿让给李工。李、王二人为此发生争议,长时间达不成共识。李工为此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录音遗嘱无法证明遗嘱人明确知道事发当时正在录制遗嘱,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而李工所持遗嘱则系遗嘱人亲笔所书,形式完备,证据优势较为明显。为此,涧西法院判决支持李工的诉讼请求,确认李工对讼争房屋等财产具有排他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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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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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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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形式遗嘱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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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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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录音录像立遗嘱应注意哪些?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因此,在通过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通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对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影像完整录制和保存,同时保证原始载体的完整性。比如通过录音笔录音或者通过手机录像,既要保证录制设备完好,也要保证录音录像文件无修改编辑等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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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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