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价证劵的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可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由双方协商后处置,其中一方不能擅自进行处置。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将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情形,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这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婚后所得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其效力应该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来确定: 1、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合同有效,不可主张返还房屋。构成善...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 ...
·如何理解夫妻共同所有房屋?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从字面意义而言,是指夫妻共同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按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所有权可以从质和量上加以分割。当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所有权分立而非所有权享有时,是所有权的质的分割,如日耳曼法上的“上级所有权”与“下级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复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皆属于所有权的质的分割;而当同一财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数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时,则为所有权的量的分割。所有权量的分割即一般意义上的共有。根...
·婚内财产协议能不能约定谁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 法律上规定允许夫妻俩自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并且,为保证互负夫妻忠诚义务,会在协议中约定提离婚不能得到财产。那么,要先确定该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按规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所以,在婚内财产协...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
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
·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可否向另一方追偿 可以。 在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一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1.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
·夫妻持股的形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 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⒉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
·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 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债务呢?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 1.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 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受害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编造的虚假债务数额常常不小。究竟该如何应对虚假债务呢?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究: 1.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够免除赡养义务吗? 这个问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对价。在目前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下,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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