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银行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是5.6%。

罚息利率标准:按加收50%计算。

逾期天数:84天。

逾期付款损失: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加收50%的日利率:0.056×(1+50%)÷360≈0.00023

(二)银行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利息利滚利)

例如:2012年7月7日,甲欠乙110万,其中利息10万,还款日期8月10日,计算至2012年11月2日的利息:

本金产生的利息:1000000×0.056×1.5÷360×84=19600

利息计算复利:

第一天:100000×0.00023=23

第二天:(100000+23)×0.00023=23.00529

……

二、相关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要是逾期付款的话,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支付一定的逾期付款利息。至于这个利息是怎么算的,上文中已经为您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各位可以参考一下。


相关内容: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条,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必须要书面向他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催告还钱、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不催告的话,债务可能会过诉讼时效。一定要在3年之内协商解决好债务纠纷,不然可能追讨就没有法律的支持了。二、借钱还一部分剩下的钱如何写起诉书1、起诉要求对方偿还...


·最新最高法债权债务的法规
    最新最高法债权债务的法规 最高法债权债务规定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


·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执行
    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法规的行为人进行惩罚。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不是刑事行为,也不是司法机关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对处罚不服的话,可以请求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主要是为了惩戒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以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规定...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办 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指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办理银行个人无抵押贷款比较有保障。 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人证等 2、常...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一、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


·借贷纠纷一般开庭几次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法律对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


·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关于受贿罪,现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主动索贿和收受贿赂外,同时还有可能带着其他一些“合法”的名义进行受贿。那对于以借款名义受贿此时该如何认定呢?要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自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二、公司欠债股东要代还吗?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不公平是否可以申请撤销?1、可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