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福利以及为了保障我们现在以及将来生活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那么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下。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一)2016年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1、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6、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二、五险一金的计税规定


(一)“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五险一金,允许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点规定,计税工资不含“五险一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要求,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比例计提缴付的“五险一金”(包含企业负担和个人负担部分)应全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科目。因此,请企业结合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在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将两者分别列报反映,不能将“五险一金”包含在计税工资内。

所以,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决定的,除去最低和最高基数之外,养老保险扣除8%,医疗保险扣除2%+3,失业保险扣除0.2%,公积金扣除12%,当然地区和行业还是有所差异。其他费用则由就业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到手工资在扣除这些费用后依然超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的再按规定缴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靠劳动合同来进行证明的,但在现在社会中很多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时候如果劳动者不幸遭遇工伤的话,就会产生一定的麻烦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吧。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有哪些?
    一般来说,咱们找到工作时,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做也是为了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约束,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咱们劳动者的权利,但是这样仍然避免不了用人单位的违约,为此咱们国家的法律专门出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那么,你知道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有哪些?我国法律如何规定?我们将就上述问题作出分析。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


·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
    销售是现今社会比较普遍的职业,任何行业都离不开销售,有销售公司才有利润。而销售员最终发到工资卡上的工资,一般都是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款组成的。其中提成款占据着一大部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成款属于劳动者的工资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 1、基层应先清理干净,砼基层要先喷撒纯水泥浆呈颗粒状便于粘结;砖墙基层应事先浇水湿润。 2、施工工艺为:吊立线→贴灰饼→做冲筋→抹第一遍底灰→抹第二遍底灰→抹面层灰→加用塑料抹刀压光。 3、打底用的水泥砂浆配合比为:水泥1:砂3:粉煤灰0.5:石灰膏0.5。面层用纸筋灰掺10%的白水泥。 4、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工伤停工留新期工资标准是什么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因矿工被辞退有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因矿工被辞退没有补偿金,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分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即时辞职(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3、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即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4、用人单位裁员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终止未能续订的。显然并非所有辞退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即时辞...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被批准后,法律援助中心会委派律师协助打官司。尽管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但是律师应当尽心尽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律师服务。如果律师有违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吧。 一、律师做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危险行业的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并被鉴定为工伤的,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伤的劳动者或工伤的劳动者亲属有获得工伤补偿的权利。不同级别的工伤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那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误工费怎么办 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该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公司不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经仲裁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时候,才发现这件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本人也比较关心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一、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
    在生活中,如果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其中也包涵了很多步骤,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再做工伤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达到一定级别,之后还可以有伤残待遇。那么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呢?让我们来给您解答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