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

我们都知道,工作领取的薪水报酬不仅只是到手工资,还包括所有的福利以及为了保障我们现在以及将来生活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那么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下。

一、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一)2016年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

1、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6、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二、五险一金的计税规定


(一)“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五险一金,允许税前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点规定,计税工资不含“五险一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要求,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比例计提缴付的“五险一金”(包含企业负担和个人负担部分)应全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科目。因此,请企业结合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在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将两者分别列报反映,不能将“五险一金”包含在计税工资内。

所以,五险一金税前扣除比例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决定的,除去最低和最高基数之外,养老保险扣除8%,医疗保险扣除2%+3,失业保险扣除0.2%,公积金扣除12%,当然地区和行业还是有所差异。其他费用则由就业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到手工资在扣除这些费用后依然超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的再按规定缴纳。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一、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签不签字有影响么?
    一、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签不签字有影响么?这个不用劳动者签字,单位盖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来证明劳动者和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用来办理五险一金转移或者新单位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寄往非劳动者确认的地址,解除行为不成立。如果劳动者已经书面确认了联系地址,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私自...


·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
    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顺利通过质量验收,工程才能正常交付使用,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各方参与。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贯穿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其中施工环节最为关键,那么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下面我们结合有关知识给您讲解下。 一、施工中如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现实生活中,在房屋建筑进行安装之前都需要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这个合同成了日后建筑安装过程中或安装后业主发现问题,寻求解决的一个法律依据。然而您知道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吗?下面我们来跟您一起聊一聊。 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指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


·未签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单位辞退,如何赔偿
    问:我2010年8月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知道2011年4月份单位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以我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我,我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些赔偿?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首先,你没有说明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死亡刑事案件的误工费的描述
    死亡刑事案件的误工费的描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较为特殊的类型就是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机动车主通常都有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险种,因此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到保险理赔的问题。在现实中,设定高额赔偿标准似乎对被害人有利,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刑事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很低,甚至没有,而被害人的期待、“要价”又过高,导致不少案件中原本愿意代赔的被告人亲属索性不再赔偿,结果...


·工伤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会发生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事故而导致的纠纷。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要由员工作一个工伤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以明确受伤职工的受伤情况,并确认赔偿金额。那工伤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手续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


·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有哪些?
    现如今,随着我国的发展,我国科技越发达,在我国的建筑、机电等领域都有飞速的突破,解决了很多人民的就业问题。但这是高危行业,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引起职业病,网上爆出工伤得不到赔偿,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国最新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引起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注意。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现在我国境内的一些大型优秀的企业,聘请的都有外国高管或者是外国员工。外国员工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引发劳动仲裁。问题是有一部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员,其实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一、外国人劳动仲裁是否适用于我国的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不一定,如果村委会或者社区提供从事农业证明,那么也可以作为工作经验的。但填写工作单位的,那么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不然,无法通过政审。相关说明,下载公务员考试文件。开社保证明及打印社保证明方法:1、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要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2、凭借社会卡、本人身份证,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