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计件工资是一种常见的结算工资的方式,这种方法一般是多劳动多得工资,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计算方式也是有一定的说明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呢?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在签订计件工资劳动合同时,仍旧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来。不过,由于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所以需要格外注意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一些规定,例如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是否符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停产、放假期间待遇又是怎样的,这些都需要明确。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二、计件工资的形成方式

1)无限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事先规定的不变的计件单价,超额收入不限,亏额损失亦不予补偿。

2)有限计件工资:即对工人个人单位时间所得计件工资收入总额给以一定限制。比较常用的方式:对个人计件工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采用超额累退计件单价、采用可变计件单价。

3)全额计件工资。

4) 超额计件工资:又称计时计件混合工资。

5)差额单价计件工资:①两段单价计件。②累进计件。③累进计件。

6)间接计件工资。是对于企业中某些辅助工人实行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7)经济责任承包计件工资。

8)联质计件工资:即计件工资收入以产品质量好坏为主要的计算依据的工资形式。

9)包工工资。

10)提成工资。

11)产值单价计件工资。

12)最终产品计件工资。

三、劳动法计件工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对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的概述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它的一般表现形式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

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要实行计件工资,企业生产需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如需要有明确的方法以计量产品的数量,需要有明确的标准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并需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相应的统计制度等。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计件工资,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按照计件工资的结算方式,一般我们是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而且,对于法定节假日来说,也是要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工资的倍数支付的。


相关内容:

·一、在职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在职工伤工资待遇标准是什么? 构成工伤的,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你需要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根据以下标准去查看工伤手指骨折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


·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从事的是危险工作很容易遭受到工伤,劳动者在面对工伤事故时,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通过正当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获得赔偿。那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申请工伤认定赔偿的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
    下班后员工主动加班有工资吗?主动加班没有加班工资,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6、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7、法律...


·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都有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致,但是劳动者要等到工伤认定决定出来后才能申请仲裁,而这时往往超过一年期。对此有观点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劳动者的实体...


·2023广州劳动合同模板最新是怎么样的?
    2023广州劳动合同模板最新是怎么样的? 2018广州劳动合同模板最新是怎么样的? 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成年工
    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未成年工的,但未成年工与童工是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同时也是严格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虽然您都知道未成年工是未满18周岁的,那一般未成年工是几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成年工 我国劳动法规定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