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般公司为了规范管理,会对迟到员工略施小惩,罚点小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规定能罚款,也没有规定不能罚款。

一、劳动者:制度不够人性化

赵先生是番禺某珠宝厂员工,该厂规定:“迟到1分钟罚款5元,迟到超过半小时,一律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连续3次迟到超过半小时,就按照3次旷工来处理,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说,由于上班途中塞车,最近他迟到过一次,由于超过半小时,被罚款200元,并记旷工一次。赵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该公司人事部孙小姐对记者说:“我们公司很多员工时间观念很差,经常无故不来上班,找个理由就晚来,有点事就早早下班,严重影响了企业纪律,实在没办法,才制定此规定,而且新制度推出前已经公示。”

赵先生对此有不同意见:“加强企业管理无可厚非,但要讲究方式方法,这种单靠罚款的做法不够人性化,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不仅对企业凝聚力有影响,而且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甚至有可能违法!”

二、迟到罚款是否合法要看三个条件

有律师对记者称,以上案例其实是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处分的问题。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理、处分决定必须做到三点:

(1)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适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准确适当;

(3)程序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是不能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管理权随意处分、处理员工的,在处理上不仅要有依据,还要合情、合理、适当。

对违纪事实要彻底调查,并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比如,以上案例,用人单位要证明赵先生违纪事实就要有考勤卡或者其他证据作为基本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应具备三个要件:

(1)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2)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已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同时符合这三项要求,才是一个生效的、可执行的规章制度。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部门:劳动者有权提议修改制度“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关于迟到的规章制度不适当,劳动者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番禺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劳动者迟到用人单位能否罚款?番禺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说,这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能罚款,也没有规定不能罚款,但不代表就能罚款。《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公司规章只是严厉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无相关规定,无法认定罚款是违法。员工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大致阅读了上述的文章,对于劳动合同法迟到的问题您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了,从不同的角度来说,理解的东西也是不同的,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制度不够人性化,从公司的角度来说,相对适度的扣除工资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态度,避免懒散的风气盛行。总的来说,劳动者应当按时上班,公司也应该适度的人性化。


相关内容: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
    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签字吗?是要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如正确地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呢?下面看看我们的总结吧。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


·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很多,企业可以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果是企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如何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1、通过邮寄的方式拿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2、直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3、通过邮件等方式传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二...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


·公司以先原答应的理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先原答应的理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公司以先原答应的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明确的规定了,只能够双方协商来进行劳动合同的解决,或者是劳动者存在的重大的过错来进行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裁员的情况有哪些
    当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公司规模缩小时就需要对在职的员工进行裁减,以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当然,对于员工来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在此期间被裁减也是会得到相应的补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裁员的情况有哪些?要如何给予补偿?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裁员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


·职工工伤理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工伤理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是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生活中也是始终把安全看的很重,但是一些特殊的职业人员始终在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损伤甚至死亡,如果伤残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青岛市对建设工程质量抓的很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监督提出了新要求,那么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文件和您讲一讲。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


·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被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二、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可以住院治疗,并且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