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施工许可证是保证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可以建成安全稳固的建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最开始入行应该都不太熟悉,但是,如果你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对你有所帮助。下面跟着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准备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20]435号)的规定 ?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二)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 ?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


(二)、需提交的资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在法律的相关文件中不仅规定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以及流程,它还对办理流程进行了期限规定,所以不用怕许可证审核结果难以知晓,这是用一定的期限的,总会有一个结果出来。总之,不管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多么苛刻,办理流程有多么麻烦,建设单位都应当前去办理,不仅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保护未来业主的权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法律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是有明确要求的,如果在不满足的情形下进行解除,这个时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有可能需要作出补偿,而往往是单位补偿劳动者。那法律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一条 发包人...


·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
    劳动关系的转移就是一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如何更换用人单位的一种民事活动,也就是对于双方来说,合同内容基本不变,但是用人单位会更换,那么怎么实现劳动关系如何跨省转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通常劳动关系怎样异地转移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往往会优先考虑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会去申请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即使是起诉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那么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般提起劳动诉讼需要什么材料呢,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希望您看我之后可以知道怎么起诉。 一、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最高几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


·集资诈骗银行员工参与如何处罚
    我们知道,集资诈骗是违法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有时候,一些银行员工因为利益熏心参与到了集资犯罪之中,使得更多受害人蒙受损害。那么,集资诈骗银行员工参与如何判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什么叫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违法吗?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